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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贩毒两死刑一死缓 辽宁去年死刑犯2成系毒犯

2016-06-24 11:33:19 王立军 来源:沈阳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辽宁大石桥的王树强、王树春、王树利三兄弟,在贩毒违法犯罪时一起上阵,结果两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死缓。6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省涉毒案件审判情况和5起涉毒典型案例,在去年被判处死刑案件中,有近两成死刑犯来自于涉毒犯罪案件。

案例:大石桥三兄弟贩毒

辽宁大石桥市的王树强、王树春、王树利系兄弟关系。2011年2月,王树强提议到广东省购买毒品运回大石桥市贩卖,王树春、王树利同意,三人商定共同出资贩卖毒品后按出资比例分得利润。

随后,王树强与上家广东的庄少鑫联系,并汇款购买毒品。庄少鑫将自己联系买入的冰毒通过长途客车托运至郑州市等地后,通知王树强前来接取毒品。王树强让王树春、王树利等人驾车取货回来贩卖。

2011年2月至3月间,王树强、王树春、王树利等人采用上述方式从庄少鑫处购买冰毒4次,共计13公斤,分别卖给刘凤文、任成刚等人。

2011年4月初,王树强、王树春商定共同出资购买冰毒进行贩卖。王树强联系庄少鑫后,携带现金32万元前往广东省普宁市购买冰毒。庄少鑫让王树强查验样品后,将冰毒通过长途客车托运至郑州市。王树强乘坐飞机返回大石桥市,安排王树春接取毒品。

4月9日上午,王树春驾车到郑州市取到装有冰毒的甩干机后,被警方抓获,当场缴获冰毒5包,重4.9公斤。法院审理认为,庄少鑫、王树强、王树春、王树利等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庄少鑫、王树强、王树春死刑,判处王树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数据:被判死刑者中近两成是毒犯

目前,庄少鑫、王树强、王树春已被依法执行死刑。在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因贩卖、运输毒品被判处死刑并已经执行的还有盛武君、郑松。

其中,1983年出生的郑松曾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刑七年,仍不思悔改。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郑松伙同他人多次从四川省南充等地购买冰毒运到抚顺、沈阳贩卖。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李晓林透露,去年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和被告人数量虽然首次下降,但禁毒形势依然严峻。2015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和涉及被告人数虽然同比下降3.07%和4.99%,但仍达4900件、被告人6098人。

去年全省法院审结涉毒犯罪案件4795件、涉及被告人5961人。其中,涉毒犯罪案件被判处5年以上重刑刑罚的占20.77%,比刑事案件重刑率还高出9个百分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被判处死刑案件中,有近两成死刑案件来自于涉毒犯罪案件。其仅次于故意杀人案,以19.53%位居死刑案件的第二位。

种类:合成新型毒品七成多是冰毒

李晓林透露,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12个罪名中,99%以上涉毒罪名集中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

从毒品种类来看,合成毒品冰毒成为主要涉案毒品,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同时,毒品大案不断出现,单宗毒品犯罪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特别巨大的案件增多,涉案毒品几十公斤、上百公斤的案件出现,尤其在营口地区表现尤为明显。

危害:加剧社会问题,易诱发其他犯罪

毒品诱发其他严重犯罪毒品犯罪常常与涉黑、涉枪等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洗钱犯罪交织在一起,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抓捕的案件增多,打击处理的难度和风险加大。

同时,毒品犯罪导致毒品向社会扩散,不但加剧了吸毒、艾滋病等社会问题,也容易诱发其他犯罪。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增多,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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