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北京市安监局:不发高温津贴单位可罚1万元

2016-06-23 06:59:49 卫张宁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京华时报讯(记者 卫张宁)近日,北京气温持续居高不下,市气象台发布今夏首个高温蓝色预警,高温作业者的工作状况再次引发关注。北京市安监局于6月21日紧急启动高温专项执法检查,针对高温作业的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其高温防护措施落实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

这是去年11月1日新版《工作场所防暑降温规范》正式启用以来的第一个夏天。按照《规范》中的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市安监局将依据这一《规范》,在近期组织多次高温执法检查,检查领域包括室外建筑工地、家具制造企业中打磨操作等单位及项目。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4年6月开始,全市上调了高温津贴最低标准:室外作业高温津贴金额从120元提高到180元,室内高温津贴从90元提高到120元。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

执法检查将根据这一标准,通过查看企业的发放记录,或询问职工有没有领到补助等方式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对于标准低、打折扣,或饮料、津贴相互代替的,都将被重点查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该发不发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将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规范》对高温天气下的工作场所也做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热源应尽量布置在厂房外,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热源所在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热源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

此外,《规范》还对劳动者做出了多项保护性规定,如: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40℃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户外驾驶机械车辆的作业岗位,驾驶室应采取良好的隔热和空调措施,驾驶室内气温应不大于28℃;每年6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为所有高温作业人员提供含盐量0.1%至0.2%的清凉饮料,且发放量应不少于人均2.5升/天;发放的防暑药品可配备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