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地下代孕:试管婴儿40万起 生美国娃中介费60万

2016-06-22 16:43:46 张明强 来源:中国宁波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代孕女子的烦恼

30岁的小戴是记者联系上的一名代孕女。来自云南偏远农村的她生过一个儿子,和前夫离异后独自生活,目前在温州一家化妆品店打工,月收入2000多元。她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做代孕妈妈的目的,就是想赚点钱。

小戴说她关注代孕已有两个多月,查过一些资料后得知,通过人工授精代孕的风险较大,胎儿成功率低,还容易发生流产或畸形。所以她并不排斥自然受孕,当然前提是价钱合适。

小戴说,如果确定合作,客户得给她租好房子,每个月付生活费后,双方可以像夫妻一样生活,等待怀孕。

期间,小戴也对记者的工作、性格、爱好等做了详细询问。她说,代孕女虽然挣钱是目的,但也有最基本的人格要求,最怕的就是碰到奇葩客户。她的一个姐妹就是因不堪客户的骚扰而终止了合同。

刚开始,姐妹和这名客户谈得还算顺利,客户在他工作单位附近租了房子,结果每天中午都要去姐妹的房间午休,引起姐妹的抗议。

客户的说法是,自己租的房子,想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可姐妹认为:那你也得尊重人家女孩子的私生活啊,当初签协议的时候,就说得很明白,到排卵期的时候才同房,平时不能打扰。

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最后代孕女子单方面终止了协议。

在“王站长”看来,这样的奇葩男子在代孕圈里并非个例,他之前遇到一个杭州的客户,对“代妈”非常挑剔,他断断续续提供了十几个“代妈”,对方挑选了两年才最终选定。还有一名客户,交了中介费,和“代妈”谈好价格开始合作,期间又因为女孩长得不够漂亮而反悔。

“王站长”希望记者拿出诚意,要求不要过高,“这样合作的三方才会都满意。”

法律专家的忧虑

目前,我国禁止代孕的法律缺失,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代孕案件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的现象。

据一份非官方数据统计称,目前,我国每年通过“代孕黑市”出生的孩子超过1万名,因此而涉及的法律和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据媒体报道,2012年,厦门有一位代孕妈妈生下孩子后反悔,舍不得把孩子交给客户,向法院起诉客户索要孩子抚养费。此外,打着代孕的幌子进行猎艳或诈骗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副院长丁寰翔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早前我国政府是在法律上完全禁止代孕的,但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去年底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条款。禁止代孕虽然未入法,但卫计委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删除条款并不等同允许。这次修法后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丁寰翔说。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蔡连增说,代孕正在形成非法的黑色产业链,损害女性健康、败坏伦理道德,特别是在一些“跨代”代孕问题上,还涉及遗产继承等诸多问题。最重要的是这破坏了人类正常的生育秩序,违背公序良俗。

他说,在国际上德国、法国、新加坡等许多国家都明令禁止代孕。“如果允许代孕,那么怀胎十月、一朝分娩作为亲生母亲的铁证将会被破坏,母亲生育之恩、养育之苦的传统形象将会被颠覆。有人为了获利而不惜出卖身体替人怀孕生育,这对于公众都是伦理道德甚至是思想观念上的冲击。”

蔡连增表示,除了伦理以及法律问题外,代孕女性在达不到标准的黑诊所做代孕手术,容易成为被剥夺、利用和欺骗的受害者,造成身体严重损害而无法维权。

相关链接

代孕分为妊娠型代孕和基因型代孕,前者是指委托代孕夫妇提供自己的精子卵子,由代孕者进行代孕,代孕者与代孕子女无血缘关系;后者是指代孕者提供卵子,与代孕子女有血缘关系。这两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借腹代孕”与“借腹借卵代孕”。

妇女代孕时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必须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我国有关法律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做了严格的规定。这项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宁波晚报记者张明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