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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小区泳池溺水 经营者称家长执意要孩子下水

2016-06-22 06:15:49  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乱象三

非营业时间 游泳池往往无人看管

多位业内人士向华西都市报记者透露,承包小区游泳池,他们会跟物业签订承包协议,一般会规定承包期间,承包区域的安全等问题由承包者负责。然而,记者走访了解到,成都市区的一些小区游泳池,营业时间多为下午到晚上11点前,而承包者一般不住在小区,其余时间,游泳池往往处于无人看管状态。此前,全国多地曾发生小孩深夜游泳溺亡事件,而一旦发生意外,责任划分及后续赔偿往往很困难。

“规范的游泳池应该是24小时有人看护,但目前很多小区游泳池根本做不到,所以潜在的危险不少。”业内人士赖先生说。

律师说法

经营性泳池没有执照

出事经营者要承担主要责任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磊认为,经营性游泳池没有营业执照,在非营业时间内未派驻值班人员并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制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朋友进入游泳池,又在同意补票期间内发生小朋友溺水事件,游泳池的经营者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事发时在场的家长未遵守游泳池营业时间规定,未尽职照顾好同行的小朋友,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孩子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新进展

两溺水女孩仍未脱险

物管和泳池方先垫付6万元

截至21日晚,两名溺水女孩仍在ICU抢救,处于昏迷状态。高先生说,女儿在ICU每天花费1万多元,对于他们这样的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孩子的医药费问题,21日当天,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办事处组织了一次协商,街道办安监办、司法所、社区以及两名女孩的家长、小区物管、游泳池负责方参与了此次协商。经过2个多小时的协商,两名女孩家长和小区物管及游泳池负责方达成一致:医药费由小区物管和游泳池负责方先垫付6万元,后续的治疗费用将协商解决。

此外,双流区安监局也已经介入此事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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