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北京“独生子女证”下月起停办 市卫计委回应
2016-06-21 06:59:56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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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洋 彭小菲)“6月30日以后独生子女证就再也办不了了!没办的赶紧补办。”近日,一条“重要通知”在朋友圈中疯转,不少还没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不知信息是否属实,纷纷在网上求证。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本市“独生子女证”办理并未设置所谓的“最后期限”,凡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仍然可以办理,父母不必着急扎堆。北青报记者昨日从国家卫计委了解到,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期限,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要求。 今年以前出生的孩子仍可办理 “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到6月30日就永远不办了,这个证将退出历史舞台,大伙相互转告,这个文件是全国的。”近日,微信朋友圈转发的一条消息让不少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非常困惑,纷纷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求证。 “因为工作忙一直没来得及去办这个证件,但如果以后真的不给办了,就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了,还是挺可惜的!”市民王女士的孩子已经3岁了,由于孩子出生后王女士的身体不是很好,夫妻俩早就决定不再要第二个孩子了。但一直忙于照顾孩子,就忘记了及时办证。 现实中,出于各种原因,像王女士一样,没来得及在孩子出生后马上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不在少数。 对此,北青报记者昨日向市卫计委求证获悉,本市“独生子女证”并未停办,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而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将不再给予办证。 18岁前均可办理独生子女证 按照规定,该证在子女18周岁之内皆可办理。因此,北青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家庭,不必相信传言,合理安排时间正常办理即可。办理完全后,仍可按照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奖励。 办理时,父母双方为北京户口的,须准备如下资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奖励10元 据悉,按照最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可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办理不收取费用。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内存 独生子女证是怎么来的?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80年代初,伴随着我国独生子女政策开始实施,给予符合政策、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独生子女证)。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获得“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凭证可享受一些奖励和优待。如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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