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一段“山西长治漳泽农商银行员工被打屁股”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8名员工被一名男子持条状物体敲打臀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此事发布通报称,6月18日,在长治漳泽农商银行举办的技能培训中,培训老师对排名最后的小组8人以“打屁股”、“剪头发”的方式进行了处罚。目前,涉事银行相关负责人被停职,银行将代表员工向培训方依法商讨经济补偿。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打人的培训师曾多次采用剃头、打手心等方式对学员进行培训。法律人士表示,该培训师体罚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事件
漳泽农商银行员工在大会上被打屁股
这段视频录制地点在室内,长达1分多钟。视频中,舞台上方的电子屏幕打出“漳泽农商银行“业绩突破”的字样,台上站着4名男性和4名女性。一位拿着话筒的男子手里拿着一根条状物体,并询问这8名员工“今天为什么最后”。当员工依次回答完之后,该男子站到他们身后,用手里的条状物体用力击打8名员工的屁股,发出响亮的声音。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该男子一共打了4次员工的臀部。其间,有女性员工在被打时晃动身体,大声喊叫,表情痛苦并用手捂着臀部,但男子朝着这名女性员工大喊“把手拿开”,再次用力朝着其臀部打去。
还有网友发布照片称,除了“打屁股”之外,该男子还让20多名男性员工剃发。根据照片,20余名男子站成两排,他们中有人被剃成光头,还有人只留侧面的头发,其余都被剃光,该网友称,这是在“削发明志”。
主管单位
涉事银行董事长等相关负责人被停职
一位被打员工的朋友告诉北青报记者,当天该银行举办一个名为“业绩突破”的培训会,培训会由一位上海某商务咨询公司的讲师主持,并由他对员工进行培训。“这位讲师是外聘的,不是银行的管理层。”
据他介绍,事情发生在6月18日,当天参加培训会的是漳泽农商银行的一线员工,部分领导在场。“会上有一个游戏任务的环节,视频中在台上的那组员工是最后一名,所以讲师就有了这个行为。”
其表示,培训结束后,他发现朋友的精神状态不佳,“这两天都没怎么进食,后来也没有去上班,可能心里对这件事有点阴影吧。”
昨日,北青报记者致电长治漳泽农商银行,但电话始终无人应答。早前,该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视频中手持板子打人的是银行外聘的培训老师,并非银行管理层人员,视频里的员工也并非因为业绩问题受到惩罚,而是培训过程中设置的游戏场景之一。
昨日晚间,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通报称,6月18日,长治漳泽农商银行为提升员工业务素质,自行聘请上海鸿风领导力学院,对全行员工开展以“业绩突破”为主题的员工技能培训。事发当天晚上11时,培训方老师姜洋公布了当日技能培训打分情况,并对排名最后的一个小组8人以“打屁股”、“剪头发”的方式进行了处罚。
通报称,由于对培训课程内容和环节审核把关不严,长治漳泽农商银行董事长和分管副行长已被停职处理。此外,责成培训方及讲师姜洋,就培训过程中体罚长治漳泽农商银行员工的不当行为进行公开致歉。漳泽农商银行已对被打员工进行慰问,并将代表员工向培训方依法商讨经济补偿。
打人者
涉事讲师昨晚向受罚员工道歉
昨日下午,涉事培训机构讲师姜洋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视频中正在进行“业绩突破”特训营的培训。培训中,每个小组根据培训中的得分进行排名,最后一名的组要受到惩罚。“视频中的那一组学员是当天最后一名,按课堂竞赛规定,需要打板子。”
之所以用“打屁股”的方式作为惩罚,姜洋称,在他看来,一个人或团队的业绩很难有突破,是因为他们的“思维和心智已经固化”,所以要用“力量”来触动他们,而力量来源于语言和体罚,“正能量的体罚是触动效果好的教学方式”。
知情人士向北青报记者透露,姜洋长年到全国各个企业机构做业绩增长培训,经常用剃头发、打手心、打屁股等方式激励学员。
在姜洋的微博上,发布了多张特训营培训照片,照片显示,不少学员当场被剃头发,有的学员被打手心,还有的学员脸上被写上字。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15年2月份,姜洋曾在微博上发布一张照片,照片上摆着木条和木棍,中间放着一个金属棍,该照片的配文是“我的培训讲课教具”。
据姜洋介绍,“业绩突破”特训营从2009年开始设立,长治漳泽农商银行是第179期培训。北青报记者在其认证微博上发布的一张海报上看到,“业绩突破”特训营的内训价格为30万一期,进行时间为3天2夜,而公开课价格为每人9800元。该海报写道,特训营“投资回报率高达5倍、10倍、甚至100倍”。
不过,昨晚涉事讲师姜洋通过视频道歉称:18日,在培训课程结束时对最后一名组员进行惩罚,导致对一些学员造成了伤害,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这个事件对我也是大的警醒,及时改进我的教学模式,希望帮助更多的人。
律师
体罚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视频中,公司外聘讲师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对员工进行体罚都是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此事中,培训讲师的行为虽尚未构成形式犯罪,但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该培训活动中有明显的肢体体罚内容,可能会对被打员工的心理造成较大压力,降低其个人自尊感,这一行为违反了《民法》中关于尊重和保护人格尊严的规定。“在当今职场环境下,受体罚的员工通常没有有效的途径进行抗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损害员工个人人格利益的可能。”
韩骁称,公司管理者应当加强法制观念,合理合法管理公司员工,注意在达到公司管理目的的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人身侵权事件的出现。
本版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