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 涉事讲师昨晚向受罚员工道歉 昨日下午,涉事培训机构讲师姜洋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视频中正在进行“业绩突破”特训营的培训。培训中,每个小组根据培训中的得分进行排名,最后一名的组要受到惩罚。“视频中的那一组学员是当天最后一名,按课堂竞赛规定,需要打板子。” 之所以用“打屁股”的方式作为惩罚,姜洋称,在他看来,一个人或团队的业绩很难有突破,是因为他们的“思维和心智已经固化”,所以要用“力量”来触动他们,而力量来源于语言和体罚,“正能量的体罚是触动效果好的教学方式”。 知情人士向北青报记者透露,姜洋长年到全国各个企业机构做业绩增长培训,经常用剃头发、打手心、打屁股等方式激励学员。 在姜洋的微博上,发布了多张特训营培训照片,照片显示,不少学员当场被剃头发,有的学员被打手心,还有的学员脸上被写上字。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15年2月份,姜洋曾在微博上发布一张照片,照片上摆着木条和木棍,中间放着一个金属棍,该照片的配文是“我的培训讲课教具”。 据姜洋介绍,“业绩突破”特训营从2009年开始设立,长治漳泽农商银行是第179期培训。北青报记者在其认证微博上发布的一张海报上看到,“业绩突破”特训营的内训价格为30万一期,进行时间为3天2夜,而公开课价格为每人9800元。该海报写道,特训营“投资回报率高达5倍、10倍、甚至100倍”。 不过,昨晚涉事讲师姜洋通过视频道歉称:18日,在培训课程结束时对最后一名组员进行惩罚,导致对一些学员造成了伤害,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这个事件对我也是大的警醒,及时改进我的教学模式,希望帮助更多的人。 律师 体罚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视频中,公司外聘讲师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对员工进行体罚都是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此事中,培训讲师的行为虽尚未构成形式犯罪,但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该培训活动中有明显的肢体体罚内容,可能会对被打员工的心理造成较大压力,降低其个人自尊感,这一行为违反了《民法》中关于尊重和保护人格尊严的规定。“在当今职场环境下,受体罚的员工通常没有有效的途径进行抗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损害员工个人人格利益的可能。” 韩骁称,公司管理者应当加强法制观念,合理合法管理公司员工,注意在达到公司管理目的的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人身侵权事件的出现。 本版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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