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网售食品监管办法将出台 将细化第三方平台义务

2016-06-16 07:54:22 林丽鹂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本报北京6月15日电 (记者林丽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咸泽6月15日在“首届中国互联网 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上透露,《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将细化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义务。

此次论坛是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分论坛活动之一。论坛上与会嘉宾热议备受消费者关注的外卖平台出现“黑作坊”等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一些‘黑作坊’的网络订餐页面公示信息不真实,今后不仅要‘亮证经营’,确保经营范围与许可经营项目相一致,还要保证公示信息绝对真实。”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说。

此外,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认为至少有以下十项:第一,第三方平台备案;第二,入网主体资质审查与实名登记;第三,食品安全风险的自查和排查;第四,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报告;第五,严重违法行为发生时停止平台服务;第六,履行特别承诺,如先行赔付;第七,投诉举报的处理;第八,承担附条件民事责任赔偿;第九,执法调查配合;第十,食品安全法制宣传。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