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152元车辆临停费 物业锁车不让走 因为152元车辆临时停放费,业主孙先生和小区物业“杠上了”。 5月份,孙先生在小区临时停车位上停了六天车,物业要求他缴纳152元临停费。他觉得太贵不愿交,“我车子停放期间被擦挂,物业不仅不负责,还要我交钱?”双方互不相让,甚至出现业主要开车出小区,被物业拦下锁车的一幕。 业主说 临停费涨了,没缴费遭遇锁车不让出 孙先生是绵阳人,在成都双林南支路一小区有一套住房和一个车位。他平时在绵阳工作,很少到成都来,房子和车位平时都是女儿在用。孙先生称,每次来成都,他都把车停在临时车位上,每天缴费5元。6月10日,孙先生开车走到小区大门时,却被保安拦了下来,“保安让我先交清停车费,才能出小区。” 保安算下来,孙先生需要支付152元停车费。“这么贵?”孙先生并不认可这笔停车费,坚持不缴费,双方争执之下,物业方面干脆拿来一把地锁,就地把他的车子给锁住了。无奈之下,孙先生只得把车子开回地下车库。 11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在该小区见到孙先生。他说,他5月8日驾车来成都,到5月14日开车出去办事,保安告诉他停车6天需要交152元临停费。而他则拿出由前任物业出具的停车卡说,以前都是统一收费5元一天。“本来只交30元,新物业刚入住就涨价?152元,涨得也太多了嘛。” 他还说,我的车在小区停放期间车尾被擦挂,物业应当负责,“我问了修车的师傅,修好要四五百,物业不仅不给我修车,还让我交停车费,我肯定不同意。”物业说 停放期间未发生擦挂不交钱别出小区 小区物业主管田先生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物业方面通过调阅监控确认,在5月8日至14日的停放过程中,孙先生的车子并没有被其他车辆擦挂,“到底如何擦挂的,我也不清楚,反正物业方面没有责任。” 他称,孙先生的车子停在小区临停车位上,就应当按照5元/2小时、超出部分每小时1元的标准来缴费,谁也不能例外。 孙先生认为,停车费用问题可以商量,但为何要阻碍业主出小区呢?“我房子都在小区里,难道还跑了不成?物业有什么权力不让我开车出小区?” 最后,田先生表示,孙先生必须交清这152元临时停车费用,“如果不交清,就不能出小区。” 律师说 物业无权锁车,是否能阻车需看收费合法性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若物业与业主构成保管合同关系,但业主拒不交纳停车费,物业公司则有权留置业主的车辆,并有权就该车辆优先受偿。 陈杨律师认为,据孙先生所述,他并没有将车辆钥匙、行驶证等交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并不能实际控制车辆,双方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则不存在物业公司合法占有业主车辆的事实。因此,物业无权行使留置权,即无权锁住业主车辆。 但是,若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则物业有权在业主拒交停车费时,阻止业主车辆离开小区。若物业收费无合法依据,则不能阻止业主离开。华西都市报记者李智摄影刘陈平 |
相关阅读:
- [ 06-08]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拖欠物业费 被判决如数缴纳
- [ 06-08]业主装修用电梯每趟要交15元 物业:为保护电梯
- [ 06-07]怀疑店面卖骨灰盒 业主在网络上发起驱离运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