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历史依据岂能抹杀? 国际社会中部分国家和媒体经常攻击中国的“九段线”,更有甚者以南海诸岛距离中国大陆本土更为遥远,认定菲律宾等国家的诉求更为合理,从国际法的角度看这是一种无稽之谈。中国的“九段线”于1948年公布,再次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海洋权益,这早于1982年达成的《公约》,《公约》尊重亦无权调整在其达成之前所存在的历史性所有权和历史性海湾的规定。“九段线”涉及中国的领土主权,不属于《公约》调整的范畴。以《公约》的相关规定来谈“九段线”相关的历史权利依据和权利主张内涵在国际法上本身就是不恰当的。 仲裁庭竟然完全偏向菲律宾观点,认为:“一项涉及《公约》和其他权利(包括中国可能的‘历史性权利’)之间的互动关系的争端属于涉及《公约》的争端。”如此牵强附会的解释令人瞠目结舌,照此理论任何一个国家根据长期的习惯国际法实践所拥有的所有海洋权利只要在《公约》中没有明文注明,恐怕都可以视为争端。这样岂不是要将《公约》视为“国际海洋宪法”? 四问:诉求模糊还要量产? 菲律宾所提十五项仲裁诉求实际上可以概括为三类,涉及中国权利主张无效有2项,涉及岛礁地貌性质判定有4项,涉及中国涉嫌违法行为有7项,另有一项诉求不明确及一项牵涉岛礁归属判定。如此分散式的诉求,似乎有意在提高仲裁数量,以求增大被仲裁庭接受的诉求规模,更有吸引眼球和重复施压效果,对不了解详情的媒体而言似乎诉求越多声势越大。 除了仲裁事项分散,菲律宾还多次使用了模糊的语言。例如,其第十五项诉求为:“中国应当停止进一步的违法权利主张和活动。”即使联系其他诉求,这一语焉不详的请求依然极容易产生误解。通过含糊的语言和大量的诉求提高“命中率”,而一旦仲裁庭的裁决做出,则如何对裁决进行解释并应用到争端问题上就全凭菲律宾方面一家之言了。 五问:恶人告状抢先有理? 中国有句俗语叫做“恶人先告状”。在菲律宾的控诉下,中国被扣上了“以大欺小”的“恶霸”标签。但若置换原告席和被告席,菲律宾的控诉似乎更符合自己的所作所为。为了博得国际社会同情抢先发难,自己却躲在盟友和国际舆论的温室中被塑造成受欺凌的对象,菲律宾演技之高令人刮目相看。 但国际社会成员并不都患有选择性健忘症,任何人的花言巧语最终都会被戳穿,任何伪装也都将原形毕露。菲律宾干扰中国渔民渔业活动影响渔民生计的违法事件岂是少数?若论填海造陆,上世纪八十年代是菲律宾掀起了一轮非法抢占中国岛礁并进行填吹建设的风潮,甚至还在中业岛率先兴建了机场跑道并以该岛作为占领中国南海岛屿的指挥中心。国际社会也不会忘记上世纪九十年代菲律宾两次蓄意挑起“美济礁事件”引发的波澜,也不会忘记菲律宾在仁爱礁“坐滩”的破船自1999年起至今仍在。2012年菲律宾以军舰蓄意干扰在黄岩岛正常作业的中国渔船更引发两国紧张对峙。公道自在人心,寻求外部势力支持和舆论的炒作,终究也不能抹去菲律宾在南海争端历史上的斑斑劣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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