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调查,就没有真相;没有真相,就无法处理责任人。惟愿类似事故不再出现,别再让生命检测监管之失、预警之软、应对之乏力。 4日下午,四川广元白龙湖上一艘名为“双龙号”的游船翻沉,事发时,包括船长、水手在内共18人。目前已知2人死亡,3人受伤,13人失踪。据记者证实,事发前,船长周丕强参加了由当地海事处组织的针对属地内所有船长的安全培训。 船长参加安全培训,不等于就能完全避免事故,但从逻辑上推断,可以增强船长安全驾驶的系数,特别是让船长们更有警惕心。然而,事故仍未能避免,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参照学者的专业判断,一起安全事故发生,可从四个层面寻找成因。一是环境风险,比如有没有突发的气象因素;二是设施设备风险,比如游船抗风险能力如何;三是人员因素,比如船长有无遵循规定;四是管理风险,也就是景区和管理部门在接到预警之后,有没有做出应急响应。这四个风险并非单一出现,有可能同时出现,相互叠加,致使事故发生。 那么,具体到“双龙号”游船翻沉,与这四个风险是否有关?尽管真相尚未打捞出来,但从已知信息,便能猜测一二。来梳理一下时间表,6日4日14时许,广元市气象局发布雷电黄色预警,收到黄色预警后,海事部门及时通知并要求停止出船,但此时距离“双龙号”出航已有两个小时。14时50分左右,“双龙号”翻船。 可见,天气不是替罪羊,无论气象部门还是海事部门似乎也不该承担责任,但是,有预警并不等于有效预警,在预警与事发这个时间段,海事部门究竟尽到了多大责任?同时该追问,依据船长周丕强行船二十年的经验,当天有没有足够理由出船? 从常识看,周丕强没有理由冒险。因为船上有他一家三口——周丕强夫妇和他们的4岁儿子,其22岁的女儿由于留在家中,躲过了这一劫难。还有一个令人难过的细节是,一家三口占了4家,还有一对母女。换言之,这次翻沉事件导致数个家庭陷入灭顶之灾。 没有调查,就没有真相;没有真相,就无法处理责任人。不同于一般交通事故,沉船事故的原因,往往是天灾与人祸交织一起,只是两者所占比重不同。如果只是天灾或天灾不可避免,我们该思考的是,如何因地制宜,尽最大程度减少天灾的危害?每一个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有时候,哪怕一个细节都能导致难以预估的灾难发生,这也提醒所有涉事人员做到万无一失。 去年6月1日“东方之星”游轮的倾覆,至今让人唏嘘不已。时隔一年,再次出现沉船事故,当悲伤撞上另一起悲伤,我们该如何排遣内心的不安与沉重?惟愿类似事故不再出现,别再让生命检测监管之失、预警之软、应对之乏力。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石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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