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目前,承租人有时会遇到住房租赁期限短、常搬家,房东或中介机构随意上调租金、无理克扣押金,享受不到基本公共服务等问题。“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就要加大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稳定租赁关系。”刘洪玉说。 《意见》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四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明确出租人的义务。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出租人提供的住房和室内设施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二是多渠道提供符合需求的房源。通过支持租赁住房建设等方式,提供更多居住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租金价格稳定、能长期租用的房源。三是保障承租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对于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包括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作为具有稳定居所的证明,承租人可申领居住证,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卫生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四是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房屋租赁服务,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欺诈行为。 相关专家指出,从根本上说,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承租人的后顾之忧,还是要推动相关立法,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这也是德国等租赁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经验。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意见》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城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 “借鉴一些地方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采取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强调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强住房租赁管理。《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柴强说。 信用管理是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意见》对此专门做出了规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相信随着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将不断得到规范,行业中的害群之马将被清出市场,群众权益将得到切实维护。 “要充分发挥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柴强建议,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要制定完善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规范会员执业行为,解决老百姓在租房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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