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理财平台”接连曝出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几起大案已被公安机关定性为非法集资。当前,大案频发、涉案金额大、参与人数多,已成为非法集资的新特点。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的骗术?投资者为何频落陷阱?非法集资的危害到底有多大?近日,半月谈记者在发案比较集中的一些区域进行了追踪调查。
骗术花样翻新
在近期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中,违法分子骗术花样翻新,经常根据所谓的投资热点编出形形色色的“优质项目”,高息利诱,骗人没商量。
P2P平台编造项目融资。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不久前曝出的“e租宝”案,非法集资达500多亿元,涉及约90万名投资人。此类非法集资案往往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相关联企业融资。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私设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平台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打“养老”旗号诱骗。时下,不少投融资中介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有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有的则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2015年,一家名为成吉大易的公司在国内多地借“养老项目”为名进行集资,诱使许多老人参与,最终却“人去楼空”。
号称内购VIP实则房企变相融资。一些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开发建设,就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模式还有承诺售后包租或回购、项目融资两种形式。手法是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一些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以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等名义行骗。此类骗术往往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地方交易场所包装理财产品向公众出售。目前有的电子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资。
假借“互助计划”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一些以“某某互助”“某某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但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更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保障。
万变不离其宗
尽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披着各式“马甲”,但万变不离其宗。广州市金融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非法集资行骗,无一不经过画饼、造势、吸金等环节,即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让投资者一步步落入陷阱,不能自拔。
记者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说法,受骗者大多是被“高回报”吸引,这些所谓的理财产品承诺的收益一般在10%到30%之间,有的甚至高达40%,极具诱惑性。
先秀“画饼”。以新近查处的上海中晋资产非法集资案为例。2012年7月起,“中晋系”先后注册50余家子公司,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其中一款“永久合伙人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甚至高达40%。
再秀“造势”。为显示“雄厚实力”,“中晋系”不仅冠名赞助上海某卫视相亲节目,找来知名人士做形象代言人,而且租赁的办公场所不少是地标性的高档商务楼。
广州市金融局副局长邱亿通介绍,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件看,犯罪团伙实施作案的目标群体多为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中老年群体。
例如,广东“邦家”案受害者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甚至还有孤寡老人。“邦家”打着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的幌子,大搞宣传会、推介会,欺诈中老年投资者。一名受害人告诉记者,“邦家”搞过一个宣传会,6个大厅,特别气派,让人感觉是一家有实力的大公司,没想到会上当。
今年清明节期间,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披露了一起非法集资诈骗案。从去年4月开始,玄武区珠江路一家名为“营口利伟达”的投资公司,雇佣专人在闹市区发放宣传单页,号称在辽宁一县城投资寺庙复建和墓葬项目,给出2%的月回报率吸引投资。南京有50多位老人参与,投资数额高达300多万元,但今年春节后,这家公司便人去楼空了。
玄武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闫雪松说,有一些老人是带着侥幸甚至赌博心态参与的。调查中有一位老人说,自己感觉可能是骗局,但认为能赶在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前全身而退,还是能赚到钱的。
防诈骗五项提示
广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士说,由于受害者涉及面广,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巨大,在造成投资人财产损失的同时,还会危害金融体系的安全。
“你惦记人家的高息,人家想吃掉你的本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多数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破获前,赃款已被挥霍一空或去向不明,即便法院对案件作出生效判决,许多受害人也难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被骗资金。据南京玄武警方介绍,办案民警在抓获“营口利伟达”投资公司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冯某时,发现他已没钱了,骗来的钱都已用于支付团队雇佣费、利息和还过往欠债。
2014年4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为此,公安部门提示广大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全面了解产品信息,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如果一时无法判断,可向有关部门咨询,并可参考以下提示:
一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利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二是通过查询工商、税务等相关资料,看主体身份是否合法、真实;三是如遇到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四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五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审慎决策,防止自己成为“下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