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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供给侧改革开局良好 将完善补贴促农民增收

2016-05-31 06:58:54 种卿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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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有何创新成效?

——新型经营主体已成粮食生产主力军

“近些年,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粮食生产的主力军。”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在上述发布会上直言。

在这方面,黑龙江省提出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社。黑龙江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总数达到1224家,总投入140.6亿元,配备大型先进农机装备5.2万台(套),入社农民18.4万户,自主经营土地面积1160万亩。

发展合作社有啥好处?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郑联邦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合作社将分散农户和零散土地组织起来发展合作化生产,加快推动了农业经营由小机械生产向大机械作业、小规模生产向大规模经营、粗放生产向集约经营转变,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确保了农业增产增收增效。

早在2013年11月,官方就对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提出了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根据上述文件,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位得到明确,这些经营主体相比传统的小农经济来说具有不少优点。

谈及现阶段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农业合作社的经营创新还需要不断加强”,现在是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多数还停留在农机合作上,应尽快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等形式的规模经营。

不难看出,这些新型经营主体都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之上,打破了此前个体农户的“单打独斗”,通过合作达到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的目的。

能否促进农民增收?

——农业补贴政策将进一步完善

除了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农业供给侧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挑战性越来越大。

为此,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要继续抓好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口粮安全,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加强农业现代化基础建设。

保障农民增收要从哪些方面下手?一般来说,农民收入的构成包括四个方面:家庭经营务农收入;外出务工收入;转移性支付,包括政府补贴和社保;财产性收入,比如土地出租、房屋出租等。

“未来这四方面收入增长都面临不小的挑战”,程国强直言,从农业经营收入来看,全球包括中国在内农产品价格均处在低迷状态,政策上又给价格设置了天花板,价格回升难度非常大;同时务工收入同样面临天花板,特别是在产业升级的背景下,农民就业相对较难;再就是转移支付,包括政府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而财产性收入和土地经营制度有关,如果不释放红利,继续增收很难。

“探索农业结构调整新途径和发展方式转变新突破,相应的农业补贴政策也会显著地调整并进一步完善。”在李国祥看来,全国范围内归集粮食直补、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且归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可能性比较大,同时让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主体能够成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一部分收益主体。

对此,农业部也表示要加强补贴政策对农业改革的支持。余欣荣说,为维护玉米调整区农民的利益,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整合了32.5亿元资金支持玉米结构调整,重点用于补助发展粮改饲和粮豆轮作;同时,对玉米收储制度作了改革,由过去的临时收储政策改变为“市场化收购” “补贴”的新机制;另外还将推动完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和其他支持渔业发展的转方式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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