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哈士奇撞电动车致人10级伤残 遛狗人赔偿逾9万元

2016-05-30 18:32:43 魏本亮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南京5月30日电 (盛捷 通讯员 魏本亮)遛狗人张某在马路上遛哈士奇,结果,哈士奇挣脱约束,撞伤骑电动车的翁某,导致翁某10级伤残,到底谁是谁非?30日,记者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这起动物致人损害案作出宣判,一审判决哈士奇的管理者张某赔偿翁某各项损失9万余元。

2014年9月20日晚上8点钟,张某晚饭后到马路上遛狗,遇到正沿着马路驾驶电动车送外卖的翁某。

这时,哈士奇突然挣脱张某的约束,向马路对面跑去,翁某躲闪不及,连人带车被哈士奇撞到路边。

为此,翁某住院治疗25天,其中,花费医疗费用13000余元。经鉴定,翁某所受之伤已构成10级伤残。2015年12月底,翁某便开始起诉张某,要求其赔偿各类损失13万余元。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张某作为狗的所有人,忽视了动物在外界影响或本能反应下,可能发生脱离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有效控制,导致影响道路安全或通行的事件发生,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翁某作为摩托车驾驶人,正常驾驶,不存在过失,故不承担责任。

据此,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哈士奇管理者张某赔偿翁某各项损失9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没有上诉,该案已经生效。(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