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学者解读:振兴东北要在“一带一路”中找到新支点
2016-05-26 16:46:27 来源:人民论坛网 责任编辑:陈玮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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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与实施“一带一路”要旨,促进东北经济发展 从根本上说,“一带一路”是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发展计划,其目的是要通过大力推动基础建设来拉动实体经济——制造、运输、电讯、商贸、服务——在市场经济机制下的快速发展,其主体参与者是以盈利为目的各类企业和经济实体,而“一带一路”建设的可持续性和最终的成功,最终取决于企业的利润与回报。因此,“一带一路”的发展与建设必须遵循市场规律进行。从这个意义上看,东北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在法治的前提下,改变各级政府的行为与职能,建立以服务为宗旨的管理模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确保各企业与经济实体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依法办事,遵循合同,杜绝腐败。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东北各级政府除了为各营运企业和经济团体提供政策支持、法律保障和行政服务之外,更要积极地为社会全方位发展提供“公共物品”。随着“一带一路”发展计划的实施,必然需要对相关国家的情况进行大量的研究以及大批了解其语言文化和一线情况的人才。然而,教育、培训和基础学科的研究属于全社会的公共物品,企业因为不能“垄断”其回报而疏于在这些方面进行投入,而这正是政府大有所为之地。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一个重大挑战,是相关各国发展水平、文化传统、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差异所导致的结构性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成本高昂。联结东北地区的俄罗斯远东地区和蒙古、朝鲜等国,各项法律法规不健全,与国际社会的接轨才刚刚起步,这使得签订的合同以及有关投资者的利益都很难得到切实保障,各类纠纷不断并难以解决。这大大增加了中国企业参与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交易成本,直接打击了中国企业、特别是私人企业的积极性。一旦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不能得以发挥,对外投资的大项目可能又会滋生寻租性腐败行为,而且由于涉外,解决起来更加棘手。这更需要政府充分发挥管理治理功能,有所作为。在合同签订前,政府要协助相关企业了解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投资对象国的政治、经济形势以及法律法规,尽力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潜在危害,规避风险;在合同签订后,特别是在发生纠纷时,政府要及时通过政府间的渠道积极磋商交涉,向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敦促双方严格遵照合同依法办事,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除了双边的交流、磋商机制,各级政府也应积极参与涉及东北发展的国际组织、政府间多边组织和国际会议,从而获取相关信息,加强多边协调。例如,中国政府与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等亚洲国家一起,于2013年成为了北极理事会的正式观察员,便是非常有远见的举措。尽管观察员没有决定权,但却可以参加所有会议,从而掌握有关北极和西伯利亚开发的信息和动向,为企业提供及时的市场动态和最新商机。 “一带一路”发展计划为振兴东北提供了宝贵的战略契机,而东北自身和周边的一些因素也为东北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要利用好“一带一路”这一抓手、充分发挥东北的优势,关键在于牢牢把握住“一带一路”的市场经济本质,大力推动东北市场经济导向的各项改革,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改变政府职能,提高治理能力,有所作为。只有这样,“一带一路”才能真正成为东北改革、转型和腾飞的新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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