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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高干家属经商五地铺开试点

2016-05-25 07:11:26 沙雪良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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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干部在副局级以上级别越高要求越严

去年2月27日和今年4月18日,深改组第十次和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通过了《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

除上海去年5月先行试点外,本月16日至23日,广东、重庆、北京、新疆等地相继发出消息,部署试点工作。

从5个试点省份披露的相关信息看,试行规定的相关内容高度近似。

比如,规范干部的范围,均限定在局级副职以上干部,即对正副省级和正副厅局级作出限制,更低级别的处级、科级未纳入限制范围。按照中央精神,这是“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

而在对省级和厅局级干部的限制上,按照北京市委组织负责人的介绍,也是“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要求越严”。

比如,上海、重庆、北京均规定,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这一要求比局级干部要严格。

对局级干部,正副职的要求也不一样。北京市规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局级副职或相当于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上海、重庆也与此一致。

针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公检法系统的市管干部,三地均要求参照同级别规范要求适度从严掌握,与党政部门正局职领导干部作同等要求,他们的配偶都不得经商办企业。对比上海和重庆,北京市还将市委政法委列入了从严掌握的范围内。

对于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三地均明确要求一方需主动退出。

监督将成常态化每年抽查至少20%

据上海市委副书记应勇介绍,上海的《规定》不是另起炉灶,是与中央有关规定、国家法律基本要求相一致的,是将中央已有的规定抓落实到位。这也是试点省份的普遍情况。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规范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中央有关规定不少,关键还在落实。这一轮试点的规定,有禁令,有处罚措施,也有相应的报告和核查机制。

按照规定,试点省份均建立了专项报告制度。此外,上海市要求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明示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重庆进一步明确将相应情况纳入情况纳入巡视工作、述责述廉。

更重要的是常态化的核查机制,“今年,对专项报告情况要进行全员查核。从明年开始,每年按照至少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今后,这项工作将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常态化工作。

在上海市和重庆市公布的试行规定中,也都有对相关“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

的表述。

在率先试点的上海,该市1802名省级干部和司局级干部进行了全覆盖的专项申报,经核实甄别,有182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被纳入“需要规范”的范围,其中10人被免职,10人被调岗,1人辞职,另有3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对不如实报告或者不及时纠正的领导干部,试行规定都明确,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重庆市试点规定还加入了“对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本规定的,对搞虚假退出或者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的条款。

北京市提出,在办理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时,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是否存在虚假退出或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查验。

广东省表示,要强化常态化监管,充分发挥纪检、巡视、审计、信访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专家观点

多省份试点便于全国推广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分析,北京、重庆跟上海一样,都是直辖市,在推广上海经验方面,可借鉴性比较强。广东是经济发达省份,新疆则是经济欠发达区域,这两个省份进行试点,有助于新规推向全国。

汪玉凯认为,在上海率先试点之后,选择北京、新疆等地进一步试点,有利于这项部署进一步完善,形成一个对全国有效的、能够照顾各地特点的制度框架,以便在全国推广实施。这也是配合目前反腐的一种新制度的构建,将有效遏制通过领导干部身边人进行利益输送的腐败,也可以防止官员们因为这方面的问题而走上腐败道路。

广东省在部署相关工作时就提出,要不断总结完善,在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上形成更加完善的制度,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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