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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岩滩库区移民超千万资金有借无还20年

2016-05-25 07:10:35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超千万资金有借无还20年

近日,广西岩滩库区超过千万元移民生产资金外借后难以追回事件备受关注。记者调查了解到,为安置水库移民,这些资金被借给政府部门主办的企业,但企业纷纷倒闭,一些借款人失去联系。不仅如此,少部分移民生产资金还被政府部门和机构,以“设办事处”、“建病房大楼”等用途“借出”。当地移民管理部门追款不力,大量资金时隔20多年难以追回。

难题

借款企业纷纷倒闭 钱难追回

岩滩水电站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是当地较大的水电站之一,至今投产发电20多年。岩滩库区涉及大化瑶族自治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等水库移民约10万人,土地被淹后,大批移民资金被安排用于库区发展。

然而,近年来,部分移民却发现,至少有超过千万元资金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借出后,至今难以追回。

记者调查了解到,东兰县借出移民生产资金达986万元,截至今年3月30日有794万元尚未追回;巴马县借出移民生产资金734万元,截至目前还有633万元未能追回。而移民人口最多的大化县,至今仍尚未彻底完成清算。大化县移民局局长班浪隆称,他不知道有过这笔欠款,截至目前具体借出的款项仍不能确认。

钱都被谁借了?记者查阅借款合同了解到,多数资金都被政府部门办的企业借走了。

比如,1993年,巴马县团委以“开办绣花厂”为用途,借4.5万元移民款,借款期限为2年,并提出拟安排库区移民就业100人。

然而,“巴马县绣花厂”等一系列企业很快倒闭。一些以县政府部门名义的借款,也一直没被追回,其中包括巴马县政府办、巴马县检察院、河池地区文联等。

不仅如此,截至1993年,已有部分借款逾期未还、形成“烂尾”,但仍有资金继续被借出:1994年,东兰浓缩饲料厂、东兰墨米饮料厂相继借出10万元与8万元。

东兰、巴马和大化等3县移民局局长告诉记者,将移民资金借给企业,符合当时政策。1989年,当地专门出台《岩滩库区项目及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允许外借移民资金给“部门的骨干企业”,要求企业必须安置移民。

“当时没有大量外出沿海地区务工的机会,为安置库区移民,政策鼓励政府部门和乡镇办企业,为移民创造就业机会。”巴马移民局局长黄荣军说,“没有想到政府部门办的企业、乡镇企业缺乏竞争力,许多企业倒闭,使移民资金难被追回。”

多名库区移民称,这3个县至今都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上世纪90年代初,每个移民每月仅领约12公斤口粮补助,而超过千万元移民生产资金却外借流失,损失很大。

日前,广西河池市已成立由纪委、审计、财政和移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前往巴马、东兰和大化等多县进行调查。当地相关领导干部表示,调查组将按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彻底调查,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如存在腐败、非法外借资金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绝不包庇袒护,姑息迁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问题

追款不力资金他用 涉嫌违规

尽管将移民生产资金外借办企业有相应的政策依据,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资金在“外借”和“追款”方面仍涉嫌存在不规范行为。

●移民部门追款不力。

按规定,借出的资金应在1至3年内还本,各县移民办负责收回本金,借款方逾期不还,应从逾期第1个月起按月加罚收5%的违约金。

东兰、巴马2县移民局局长称,县里曾多次追债,1999年曾组成追债指挥部,因为企业破产后,负责人找不到;政府部门领导换了,欠款也难追。

针对这一说法,作为借款人的大化县乙圩乡原武装部长巫善英说:“乡武装部曾借5.8万元移民生产资金投资林场,合约到期后,却没人来收款。其他移民资金借款也没人过问项目,换了几任移民局局长后,更没人过问了。”

●部分移民生产资金被“借作他用”。

根据相关规定,移民生产资金的投放主要包括种养业、部门骨干企业等,且必须实现专款专用、专项专用。而巴马县移民局提供的一份借款花名册中,巴马县政府办有10万元借款至今没有归还,其借款用途为“设立政府南宁办事处”。巴马县民族医院借款55万元,分别用于“购置医疗器械”“建设病房大楼”,至今仍有45万元借款未还。

●部分移民生产资金外借至广东、海南等地。

根据《岩滩水电站库区项目及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移民资金借给“部门的骨干企业”,企业必须安置移民,每5000元左右起码安置1个移民。而在东兰县,1992年,深圳录像带厂和茂名砖厂分别借东兰县移民资金53万元和40万元,至今仍有40多万元欠款无法追回。当地移民部门表示,由于时间久远,如何借款给这些企业、企业是否安置了移民,目前难以调查核实。

反思

滥用专项资金要彻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专项资金被滥用的案例。水库移民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当前,应逐一核实这些移民生产资金,力争向社会公示明细账;各县应当公开移民款的使用情况,即使是企业破产,也应给公众有所交代;应按“谁借款谁回收,谁批准谁负责,谁担保谁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向相关负责人追责。竹立家认为,反思此次事件,各部门必须坚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且程序上必须公开透明,让相关人群了解资金的使用。要强化上级督查、公共监督、舆论监督等,使专项资金能科学论证、合理实施,确保资金安全发放、效果突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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