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全国各地“甩老族”频现:把爸妈送养老院玩失踪

2016-05-24 09:14:41 熊晓辉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将老人送进养老机构,支付一段时间的费用之后,就不管不问了,这样的子女有一个共同的称呼——“甩老族”。

前段时间,外地一些养老机构发生多起“甩老”事件,老人家属无一例外都是欠费玩失踪,养老机构又不能把老人赶出去,只能贴钱照顾。

其实像这样的“甩老族”在郑州也有,而一些民营养老机构本身运营就困难,在遭遇这些违背诚信的“甩老”行为之后,不仅维权困难,经营更是雪上加霜。

【现象】

各地“甩老族”频现

养老院原本是让老人安享晚年的地方,然而一些不孝顺的子女却将养老院当作遗弃老人、甩掉包袱的场所。

据媒体报道,2014年,失去自理能力的南京市民陈阿姨,被大儿子送到了南京一家养老护理院,一直以来都是由大儿子负责照顾,并支付费用。

去年,大儿子因病去世,照顾老人的责任就落到了小儿子的身上,然而小儿子来过几次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

老人欠下了近两万元的费用,当护理院想联系老人小儿子时发现,他不仅更换了联系方式,而且之前的住房也已经无人居住。

无独有偶,88岁的张阿姨在乌鲁木齐爱民老年公寓已经住了十多年,她已经将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

除了每月将费用打过来,儿女很少来看望她。

多年来,逢年过节老人都不回家跟儿女住,她说:“这里比家里好,关心她的人很多。”

这些将老人送入养老院后,不管不问的子女被称为“甩老族”,在各地养老院这样的子女并不少。

【落地】

“甩老”现象郑州并不少见

其实,不只是在外地,河南商报《咱爸咱妈》记者走访发现,在郑州,几乎每家养老机构都曾遭遇过“甩老”的子女。

郑州颐和老年公寓负责人王飞记忆最深刻的是几年前遇到的一起“甩老”事件。

一名开着轿车的年轻人来到颐和老年公寓,称因为自己平时生意忙无法照料老人,想将老人安排在这里。这名年轻人交了1400元钱,签订托养服务协议书后便离开了,直到老人去世,再也没有出现过。公寓曾拨打过年轻人留下的两个手机号码,均联系不上;到留下的住址查询,被告知无此业主。

记者了解到,在郑州市部分养老院或老年公寓,像这样“甩老”的情况,或与家人失去联系的,并不少见。

“郑州市的养老院大多是民营的,本来运营都很艰难,这样的‘甩老’行为给养老院造成了更大的经济和人力负担,让我们苦不堪言。”郑州西三环一家养老院负责人郭先生说。

王飞说,这个事件发生后,郑州11家养老院曾召开过会议,想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最后大家都没有找到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尴尬】

探望次数承诺协议

成了空头支票

郭先生说,一般养老院接收老人时,会跟老人子女签订一个协议,拖欠费用不准超过半年,但是遇到“甩老”的情况,这种协议却毫无作用。

“按照协议,拖欠半年的费用,我们就可以不管老人了,但是我们真的能让老人露宿街头吗?”郭先生说。

一些养老院为了不让“甩老族”钻空子,会更加重视对老人家庭条件的调查,根据老人家庭情况,判断出儿女送老人进养老院的目的到底是为自己“摆脱累赘”,还是为让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

还有一些养老院为防止子女“甩老”,在签订协议时,规定了子女定期探望老人的次数,如果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

但在现实中,即使这些承诺被写进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也会变成空头支票。

记者调查发现,郑州养老院里老人子女探望次数最频繁的是一周一次,但是很多老人子女两个月都不来看望老人一次。

“这些老人子女往往是交了钱一托了之,看望老人还没有爱心组织那么勤。”王女士说,一旦这些家庭遭遇变故,或是出现家庭矛盾,很容易导致“甩老”情形的发生。

说法

老人财产托管制度

能否解决“甩老”难题?

今年1月,因为四川南充一位老人的三个儿子拒绝赡养老人,将老人送入养老院后一直不管不问,并且拖欠费用,当地法院判处三兄弟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不过在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涛看来,对于大多数“甩老”事件,用遗弃罪追责可能并不适用。因为遗弃行为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因此在发生“甩老”事件后,养老机构只能根据事前签订的协议,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老人家属,但问题是,法院找不到人也无法执行,这让养老机构深感维权难。

有专家建议,可以参照国外经验,立法实行老人财产托管制度,让老人入住养老院后,养老机构可申请变更老人的监护权,由社区出面,对老人的财产实行托管,用以支付养老的费用。

黄文涛认为,实行财产托管也面临一系列问题,例如托管怎么定位托管的资产与养老院费用的管理,如果出现养老院过度使用托管费用怎么办?托管资产过度流失怎么办?“这些都需要制度去规范,但是对于老人的赡养,这是千百年来亘古不变的孝道问题,不论老人是在家中,还是被送入养老院,作为子女,都有义务很好地赡养老人。”(河南商报记者 熊晓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