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05-20 18:26:52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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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实施“互联网+”行动的主战场。我国是制造业大国,也是互联网大国,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有利于形成叠加效应、聚合效应、倍增效应,加快新旧发展动能和生产体系转换,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当前,我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步伐不断加快,在激发“双创”活力、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已初显成效,但仍存在平台支撑不足、核心技术薄弱、应用水平不高、安全保障有待加强、体制机制亟需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协同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以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为抓手,围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关键环节,积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强化信息技术产业支撑,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夯实融合发展基础,营造融合发展新生态,充分释放“互联网+”的力量,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新经济,加快推动“中国制造”提质增效升级,实现从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迈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激发转型新动能。积极搭建支撑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各类互联网平台,充分汇聚整合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双创”力量和资源,带动技术产品、组织管理、经营机制、销售理念和模式等创新,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激发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坚持融合发展,催生制造新模式。促进技术融合与理念融合相统一,推动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在发展理念、产业体系、生产模式、业务模式等方面全面融合,发挥互联网聚集优化各类要素资源的优势,构建开放式生产组织体系,大力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 坚持分业施策,培育竞争新优势。深刻把握互联网技术在不同行业、环节的扩散规律和融合方式,针对不同行业、企业融合发展的基础和水平差异,完善融合推进机制和政策体系,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坚持企业主体,构筑发展新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优化政府服务,妥善处理鼓励创新与加强监管、全面推进与错位发展、加快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形成公平有序的融合发展新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达到80%,相比2015年底,工业云企业用户翻一番,新产品研发周期缩短12%,库存周转率提高25%,能源利用率提高5%。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成为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来源,形成一批示范引领效应较强的制造新模式,初步形成跨界融合的制造业新生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成为巩固我国制造业大国地位、加快向制造强国迈进的核心驱动力。 到2025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融合“双创”体系基本完备,融合发展新模式广泛普及,新型制造体系基本形成,制造业综合竞争实力大幅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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