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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订食药违法举报办法 鼓励行业内人员举报

2016-05-19 06:48:45 潘珊菊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京华时报讯(记者潘珊菊)昨天,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即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将举报奖励的范围扩大,门槛降低,举报线索的认定手续也更加简化。其中,修订办法中特别体现了鼓励“行业内举报”。

举报奖励范围扩大门槛降低

据了解,自2005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来,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展和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历经2011年、2014年、2016年三次修改,形成《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

市食药监局应急管理处处长孟德胜介绍,上一版举报奖励办法曾规定,举报奖励应当符合6个基本条件,其中包括“举报案件的违法行为属于可能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在此次修订中,该条件被删除。

孟德胜介绍,有些举报线索,例如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标注的国家标准,虽然并不一定会导致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后果,但该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该标准会对食品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因此此次修订意味着将此类举报线索也纳入了奖励范围,意味着举报奖励的范围扩大了,门槛降低了,举报线索的认定手续简化,这也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

“由于办法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我们将会对一部分最新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案件线索,根据办法的第九条,最低也将给予200元的奖励。”孟德胜说。

举报人可不到现场领奖金

《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药品行业内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市食药监局介绍,从过去食药监管部门查办的重大案件看,业内人士的举报功不可没,其举报线索具有指向精准、证据充足的特点,能够帮助执法部门破获一批大要案件。

孟德胜表示,为了保护此类人士人身安全,增强业内人士举报的主动性、积极性,便捷各类举报人群领取奖金,此次办法在修订中规定,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可以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申报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我们会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违者会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孟德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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