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互联网思想体系的辩证分析
2016-05-17 19:59:15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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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伊始,就将“建设互联网强国”作为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国策。习总书记执政至今的三年时间里,在总结我国互联网发展实践和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相继发表了网络主权论、网络安全论、网络法治与伦理论、网络空间治理方略、网络文化与舆情论、网络技术发展论和网络开放与合作论等相关重要论述,构建起适合中国未来发展和惠及全球的互联网发展重要思想体系。 从辩证法和认识论的角度看,习总书记互联网思想体系是对互联网本质的内在和发展动力基础的升华,揭示了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和互联网发展的一般规律,辩证地将虚拟与现实、发展与安全、主权与开放、法治与伦理、自由与秩序等因素结合起来。这些因素互为里表,对立统一在将互联网建设成服务全人类福祉的中心之上。 一、虚拟与现实论 习总书记提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虚拟性是网络最基本的特征,数字化信息的发展造就了虚拟空间和虚拟人格等新兴概念。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与现实之间其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虚拟是现实利益和人格的延伸,现实则是虚拟权利义务承担的主体。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离不开网络的虚拟性,数字化和网络化逐渐融合了传统产业,也正是虚拟化社区让世界成为“地球村”,在虚拟空间中,甚至可以摆脱时间和空间对人类的传统束缚。但是,虚拟并非绝对,世界上不存在脱离现实空间的虚拟社区,也不存在缺乏现实人格基础的网络人格。因此,虚拟社区不是法外之地,虚拟人格也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 习总书记提出的虚拟和现实对立统一的关系,是构建互联网思维的基础性理论。只有明确了虚拟与现实对立统一的关系,才能真正认识到互联网主权、网络安全和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理论基础问题。同时,虚拟现实论也将成为新时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的伦理性基础。 二、发展与安全论 习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提出了信息化与发展和安全的科学论断:“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努力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同时,他还不止一次地指出,网络信息安全不仅关系到国家安全问题,而且还涉及到网民信息安全问题。 国家的发展需要过硬的技术,如同习总书记反复提出的“把关键技术掌握在自己手里”,中国经济进入到新常态,刺激经济发展的重任已经交给以互联网 为代表的新技术。中国改革深水期的难中之难,就是解决产业转型问题,其中关键性问题就是能否在互联网风口中把握方向。工业4.0革命在即,发展的硬道理不仅是追求国内生产总值(GDP),而是要以新的发展观重构中国经济。这是一个大手笔,事关党的“两个一百年”宏伟计划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国梦。 不过,技术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将其变为“阿里巴巴宝库”还是“潘多拉盒子”,全靠使用者的智慧。网络安全问题自始至终伴随着网络发展,也制约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习总书记将信息化和现代化互为表里,新时代的现代化就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工业革命,信息化的发展也是现代化的重要步骤,这不仅包括社会经济的现代化,还应包括国防与安全的现代化。习总书记将国家安全与网络安全挂钩,实际是科学地提升了网络安全的战略性地位。从国际上看,美国等西方国家甚至以网络作为战略手段成立了专门“战术部队”,近年来出现的各种“棱镜门”计划也再次重申了网络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技术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因此,安全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就构成了习总书记网络思想中最重要的基础性论断之一。 三、主权与开放论 习总书记将“尊重网络主权”作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第一个基本原则。总书记提出,“《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网络主权是现实国家主权在虚拟社会中的延伸,网络空间就像是一国自己的领海、领空一样,都受到国际法保护,是一国人民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在信息领域没有双重标准”。 另一方面,互联网的本质就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互联网让“地球村”成为现实。国际化和多元化也是构建互联网命运共同体的基础,跨国金融、国际合作、文化交流、信息传递等都成为互联网国际化的基本要素。 尊重主权与开放合作,这两个看似相互矛盾的概念,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总书记在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原则的论述中,将尊重网络主权与开放合作并列为四大基本原则中的两个。互相尊重主权是开放合作的基础,开放合作是尊重主权的成果。网络主权不仅包括国家主权,还可以细化分成司法主权、发展主权、传播主权、管理主权和参与国际管理的主权等多个方面。任何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或地缘,都在共同生活的网络空间中享有自主的权力。习总书记的主权与开放论,奠定了互联网国际合作的基础,是现代网络社会中,国与国之间的新“四项基本原则”,一经提出,就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和支持。尊重主权,也就是不搞霸权,不滥用网络优势地位去掠夺、干涉或妨碍他国政策和自主权,这也是全世界构建互联网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性要求。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互联网发展领域与美国并驾齐驱。我国领导人在技术和经济发展的这个位置上,主动提出尊重主权与开放的基本原则,有力地驳斥了“中国威胁论”,充分说明了中国式发展就是和平力量的发展,也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多极化格局的坚实力量。 四、法治与伦理 习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互联网经济实际就是法治经济,互联网思维实际就是法治思维,互联网秩序实际就是法治秩序。在习总书记主政期间,我国互联网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三年来与互联网立法修法有关的法律、解释、法规、政策和各级政府的办法、条例等多达上百部。在大数据发展、网络侵权、著作权保护、技术创新鼓励、网络自律与他律方面,我国的法治进程已经赶超世界其他国家。随着中国互联网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我国互联网实践已走到世界前沿,法治工作中的法律移植已大大减少,一大批处于世界领先位置的新情况、新业态和新应用的法律制定,都是通过我国自己的互联网实践完成的,这样的法治更接地气,也更具有生命力,也为世界互联网法治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习总书记同时指出,“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中国是世界上最早适用以德治国的国家,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以德配天”的治国理念。新时期的以德治网就是要充分发挥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宣扬先进文化和正能量,将网络伦理建设变为依法治网、依法办网和依法上网的助推器。 众所周知,互联网治理的困境就在于技术发展速度太快,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在一些存在法律空白之处,一个国家和民族多年来形成的社会伦理就成为重要的补充。伦理建设不仅是道德和文化建设,而且还应该将优良文化传统,以及业内公认的习惯形成人人可知的公约,以网络自律为代表的网络伦理,补充和提升法律治理空间和层次。 五、秩序与自由论 习总书记在阐述构建良好秩序原则时,强调了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关系问题,“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目前,网络传播的发展已经进入到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表达者,在这个人人都拥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逐渐演变成侵权的重灾区。网络暴力、人格侮辱、商誉侵权、暴恐信息、网络谣言等成为互联网发展红利带给世界人民的“副产品”。这些网络“负能量”和“副产品”是世界各国在信息化变革中所共同面对的问题,能否解决好,将直接决定网络发展的成功与否,涉及到数以亿计网民的合法权益。 习总书记辩证地将自由与秩序统一到保护网民权益的中心点上,以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以法治秩序保障全体网民的自由。习总书记将网络法治化分成“依法治网、依法办网和依法上网”三个层面,辩证地把政府职责、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和网民权利义务结合起来,形成了网络法治的“有机体”。 (作者朱巍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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