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北京公租房试点专项配租职场新人 申请人须小于35岁

2016-05-12 07:07:04 王萍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按登记顺序选房 不设套型限制

此次选房不设房源套型限制,申请人可按照居住意愿和承受能力,在可选房源内,自主选择需要的套型。配租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些家庭的过渡性、阶段性住房需求。

市投资中心根据意向登记顺序,按照登记家庭与房源2: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名单,报送市住建委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于6月下旬在市住建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然后于7月陆续组织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配租完成后,相应资格和顺序号不再保留。在同次序内,采取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选房。

此次意向登记将持续至5月30日。

权威解读

引导居住与产业合理布局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配租的公租房项目,明确了项目区户籍和在项目区工作的申请家庭可优先配租,其中海淀区的两个公租房项目仅接受城六区户籍及在海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申请。“通过配租先后次序的安排,有利于引导居住与产业的合理布局,促进人口有序疏解,实现产业、城市和居住的有机结合、有序发展,促进职住平衡。”

权威解读

现场登记提高配租效率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配租试点将采取项目登记制,有利于申请家庭结合自身需要选择房源,扩大了房源选择空间。在配租上,现场登记、先到先得,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配租效率。

北京晨报记者 王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