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5月11日专电(记者赵刚)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从越南走私活鸭入境案件,被告人许陈华因从越南走私超过500吨活鸭入境,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15年2月23日至4月22日,许陈华经人介绍,共向越南人低价购买活鸭525083只、计重525.083吨入境后,再以低于国内平均价格销售给国内客户,从中获利。按照双方约定,越南卖家先雇请铁壳船将活鸭运至广西东兴市竹山港码头(非设关码头),再由许陈华安排车辆前往码头过驳活鸭,运至其养殖场卸货、清点。经许陈华检验完毕后将合格的鸭子运至长沙、常德等地销售给国内客户,而不合格的鸭子则退还给越南卖家。 根据《2003年333号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第一条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越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陈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在中越界河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鸭子,以走私罪论处,其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许陈华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将扣押在案的活鸭10.43吨交由东兴海关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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