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省市试点导游自由执业 游客可网购个人导游服务
2016-05-10 07:01:33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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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目前国家旅游局已面向9个省市旅游委(局)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起在全国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未来导游可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相关机构向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导游自由执业将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购物团”现象的出现。 □政策发布 将分线上线下分区域试点 《通知》显示,此次开展的9个省市试点工作将分为线上、线下两种类型。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全面推进导游体制改革,拓宽导游执业渠道,营造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国家旅游局决定于2016年5月正式启动在江浙沪三省市、广东省的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在吉林长白山、湖南长沙和张家界、广西桂林、海南三亚、四川成都的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促进导游与游客实现双向选择,满足日益增长的游客需求。 记者了解到,从5月中旬开始,国家旅游局将启动指导旅游企业参与试点工作的行动,包括线下的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A级景区游客中心等线下机构以及线上旅行社都将纳入指导范围。国旅总社旅游度假部总经理孙立群表示,此次试点的这些省份都是旅游大省,而且其实这些省份绝大部分导游目前都是“自由执业”的状态,没有旅行社去养他们,开展试点后会有效加强对这些导游的监管。 同时,国家旅游局方面表示,根据《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提供线上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依法开展网络预约导游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保障数据安全、数据真实的技术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其搭建的网络预约平台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而提供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是在国家旅游局确定的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区域内,经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的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A级景区游客中心等线下旅游机构,并需要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全国导游监管平台本月建成 记者了解到,国家旅游局将在5月底前首次搭建完成全国统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并制定平台相关接入标准,提供自由执业导游身份认证,公布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名单,收集汇总导游执业和游客评价信息。 国家旅游局还为导游自由执业划定了门槛,即持有在试点地区注册的初级及以上导游证,身体健康,且2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导游,由各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参与导游自由执业。同时,参与自由执业的导游应具有导游自由执业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根据规定,未来无论提供导游自由执业的机构属性为线上还是线下,都需与国家旅游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对接,进而开展导游身份认证,实时传送导游执业信息和游客评价信息。孙立群告诉记者,目前国旅总社已经在筹备平台搭建事宜,未来将尽快实现与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对接。“首先是自愿原则,导游进入了我们的平台,在和国家旅游局的公共平台对接过程中也会有审核,而这些导游有些是我们国旅自己的员工,有些可能是其他的优秀导游,对于旅行社来说多了不少资源,游客以后在出游预订时也会有更多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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