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新技术新产品等不急于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2016-05-09 15:32: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霖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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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主要试什么? 答: 试点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 第一,试清单。在实践中检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涉及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适时按程序予以调整。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情况、以及国务院调整市场准入管理事项的最新要求等,按程序调整清单事项,尽量缩短清单。 第二,试机制。在试点中,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实施和调整程序;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落地实施的多种操作途径;推动试点地区不断深化相关改革,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做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衔接。 第三,强监管。推动试点地区在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有效的探索,确保清单内的事项管得住、管得好、管得有效率,清单以外的事项松开手、放到位、不失控。 第四,出经验。试点初期,试点地区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明确重点试点任务,形成年度任务清单,滚动实施,确保重点任务可督查、可考核。坚持高标准,着眼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加强体制建设的规范化、创造面上能够应用的制度供给方面下功夫。试点满一年及结束后,采取自评估、有关部门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等形式,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在更大范围加以推广。 问:对试点地区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 试点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意见》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放在重要位置,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以《草案》为载体,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作为基本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2018年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形成示范。 要加快清单及其管理方式落地。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落地实施的多种操作途径,确保清单内的事项管得住、管得好、管得有效率,清单以外的事项松开手、放到位、不失控。试点期间,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要区分不同情况探索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落实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 要在试验中甄别并反馈对清单的调整意见。试点期间,要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草案》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建立的跨部门议事协调机制批准后实施。经国务院授权或同意后,试点期间,可以暂时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涉及暂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其相关条款实施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要不断深化相关改革,建设更高水平的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投资体制、商事登记制度、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等,营造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在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有效的探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要把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结合起来,加快探索完整的市场准入管理体系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责任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细化试点内容、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形成年度改革任务清单,整体设计、滚动实施,确保重点任务可督查、可考核。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政策,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总结交流、评估推广等工作,加强与试点地区的工作对接,将优化市场准入管理的改革措施放到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确保试点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达到目标。 问:对市场主体来说,《草案》应当怎么看?怎么用? 答: 为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草案》体例、版式主要参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从纵列看,《草案》共有“项目号”、“主题词”、“禁止或限制措施描述”三列。其中,“主题词”是为了让市场主体一目了然、便于查询,对若干相同相近领域事项所作的提炼;“禁止或限制措施描述”就是禁止或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某行业、某领域、某业务而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 从横行看,《草案》分为“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每一类中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细分。“禁止准入类”,即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的事项。共96项,包含762个细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5大类。“限制准入类”,分两种情形,一种是,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决定的事项;一种是,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的事项。共232项,包含867个细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9大类。 【链接】 ●延伸阅读之一: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引自中国政府网) ●延伸阅读之二:国新办举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和解读《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引自中国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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