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际> 博览 > 正文

韩国加湿器“杀人”始末 受害者已经达到1528人

2016-05-09 09:26:28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我来说两句

五年前,百余名韩国人因吸入加湿器中的杀菌剂导致感染不明原因肺病而死亡,其中大部分人为孕产妇和婴幼儿,引发大众恐慌……

五年后,韩国检方重新对这起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展开调查,相关涉事企业相继对公众道歉并提出赔偿计划,但各界人士仍提出要严厉问责、追查到底……这到底是怎样一场惊动整个韩国的重大安全案件?为何迟来的道歉无法抹去韩国民众心头深沉的痛感?

加湿器“杀人”始末:杀菌剂惹的祸

2011年,首尔一家医院因肺纤维化症状住院的病人出现接连死亡的疑案。这些病人有同样的死亡原因:不明原因的急性肺病。因为死者都是孕产妇,给韩国社会带来巨大冲击。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人员发现2011年之前也有婴幼儿和产妇因为相同的原因死亡。不明原因的死亡不断发生,一度在韩国社会引发大众恐慌。

韩国保健福祉部疾病管理本部对此展开了大规模流行病学调查,但排除了流行病毒引发的可能。其在随后的调查和实验中初步认定,“加湿器杀菌剂”是导致孕产妇等罹患不明肺病致死的元凶。

当时的调查发现,约七成死者都用过利洁时等公司的杀菌剂。患者近几年平均每年使用加湿器4个月左右,每次加水时都添加杀菌剂,平均每月使用一瓶杀菌剂。

2011年,保健福祉部召开记者会表示,通过保健福祉部疾病管理本部的动物吸入毒性实验和专家的研究结果,证实了加湿器杀菌剂的危害性。

疾病管理本部进一步说明,毒性试验结果发现,部分杀菌剂确实有与上述病理学调查吻合的性质,在特定条件下一些产品能导致肺细胞损伤。但目前杀菌剂和肺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未得到完全证实,今后将继续进行病理学和危害性调查,以进一步研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韩联社报道称,截至目前,政府正式统计的因加湿器杀菌剂事件死亡者总数为239人。韩国环境保健市民中心的数据则显示,迄今为止受害者总数量已经达到1528人。

“迟来”的道歉

根据韩国产品安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2011年保健福祉部已要求相关企业在一个月内回收共计六个型号的加湿器杀菌剂产品。

2012年,受害者家属将相关企业告上法庭,但检方以难以确认因果关系为由,决定“附加时限终止起诉”。此举也让该事件陷入被害者俯拾皆是却找不到加害者的迷雾之中。

此后,受害人家属不断坚持要求重新调查。

2015年10月,检方终于决定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今年1月以来,检方加大对案件的调查力度,并在4月相继传唤相关人员,取得重大突破。

面对检方动作,两家生产销售加湿器杀菌剂的企业乐天玛特和Home Plus迅速作出反应,于4月18日召开记者会发表致歉声明及赔偿方案。

4月21日,韩国利洁时公司也通过媒体发布道歉声明,并称将在以往承诺的50亿韩元赔偿金以外再拿出50亿韩元。

此前,被韩媒认为“造成最多死亡者”的韩国利洁时公司不仅没有正式对公众道歉,而且一直对此事件保持沉默,回避韩国媒体。加上被怀疑存在对加湿器杀菌剂有害性调查相关文件的伪造、隐瞒以及销毁证据等,利洁时公司深陷韩国舆论批评的漩涡。

政府应对迟缓

据韩国媒体报道,包括受害者家属在内的众多市民团体对涉事企业“迟到”的道歉并不领情。韩国不少民众还在网上发起抵制相关涉事企业产品的运动。

不少韩国网友认为,涉事企业趁着检方调查之际才集体出来道歉,明显诚意不足,道歉声明的具体表述也有回避责任之嫌。

同时,五年来韩国政府对这一事件的迟缓应对措施也饱受批评。有网友称,“早在5年前就爆出的加湿器杀菌剂问题时至今日有关当局才着手调查,真是‘事后诸葛亮’”。

在加湿器杀菌剂有害性审查问题上,有韩国法律界人士曾对媒体称“出了问题国家也有责任”。

据新华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