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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光接客没分钱欲逃走 被抓回写欠条只好继续

2016-05-05 18:21:48  来源:西部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2014年10月中旬,勉县男子胡某、胥某经朋友介绍与被告黄某、周某相识,黄某二人提议开个“鸡店”,胡某、胥某表示同意。四人商定由被告人黄某、周某负责管理财务和接送胡某、胥某卖淫,收取的嫖资交给黄某保管,挣钱五五分账。当晚,郑某便送胡某、胥某到勉县一家酒店各卖淫一次,周某收取了每位嫖客200元嫖资,卖淫结束后,周某将胡某二人接回。

之后,黄某、周某和胡某、胥某继续在QQ中联系嫖客进行卖淫活动。十几天后,胡某、胥某因光接客却没有分得现金,两人在勉县城区农贸市场一旅馆卖淫后,准备逃离时被黄某、周某发现后追上带至勉县一家宾馆,黄某二人用皮带抽打胥某二人,并威胁说:“以后再打歪主意想跑,就把你们的腿卸了。”此后,黄某二人规定胡某、胥某以后去哪必须有人跟着,因住宾馆费用太高,黄某二人将胡某、胥某二人带往县城一处出租屋内,继续让其招嫖卖淫。期间,黄某二人认为胡某、胥某不安心卖淫挣钱想跑,就逼迫二人各写下一张5000元的欠条。

2014年12月,黄某联系张某、周某加入,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工资,管吃住,负责看管胡某胥某,在其卖淫嫖娼时负责接送和收取嫖客的嫖资,还负责给二人买东西。数日后,被告人李某经人介绍加入负责看守、接送胡某、胥某卖淫接客,收取嫖资后交给黄某。同日,黄某介绍胥某朋友陈某加入卖淫活动。陈某接过一次客后想离开,黄某威胁说:“你走可以,要把你卖淫的事告诉你家人。”陈某怕家人知道,只好继续卖淫。

2015年1月上旬,为了留住陈某继续卖淫,黄某谎称陈某上次卖淫的事被公安查了,黄某交了1.5万元罚款,此款项应由黄某、胡某、胥某、陈某各分担3750元,因三人没钱,被迫写下一张3750的欠条。三天后,陈某感觉上当,便从黄某处逃离。期间,黄某怀疑胡某、胥某两人私自接客,便在出租屋内对二人进行殴打。黄某另租一套房子供胡某、胥某卖淫挣钱。因房东发现,并将他们撵走。随后,黄某将胡某二代酒店继续卖淫。

2015年1月19日,黄某将胡某二人介绍到勉县一家洗浴中心继续卖淫挣钱,为防止二人逃跑,还逼迫两个各写下2万元的借条。因卖淫挣的钱不够几人花销,2015年1月30日晚,黄某、周末逼迫胡某写下一张1.2万元的借条。次日,二人带胡某到其丈夫家中索要现金,双方发生争执,村民报警后,民警将二人抓获。

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周某在组织他人卖淫过程中,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迫使他人卖淫,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黄某强行索要他人财务,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判决主犯黄某犯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周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缓刑至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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