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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饭馆加收增值税 税务局称不合规

2016-05-05 07:33:41 张静姝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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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显示:菜价786元 增值税47.16元=总计833.16元应为:菜价786元总计786元

发票显示:金额786元 税额47.16元=价税合计833.16元应为:金额741.5元税费44.5元=价税合计786元

今年5月1日起,税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涉及餐饮服务行业。但张先生在西坝河附近云南大厦餐厅消费后,结账时被额外收取了6%的“增值税费”,共47.16元。但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价税合计”应等同于“菜品价”,并非需要消费者额外支出。商家的行为不合规,消费者结账时遇到此类情况可向价格监督部门举报。

就餐被加收“增值税”

5月2日中午,张先生和朋友在位于朝阳区西坝河云南大厦的彩云天就餐,结账时被服务员提醒要加收6%的增值税费用。“我当时不太懂,就结账开了发票,但事后听朋友聊起才得知,这个钱不应该我们掏。”张先生说。

从张先生出示的结账收据上显示,他们就餐的菜品总费用是786元。而在菜价小计下面,明确标有“6%增值税”费47.16元。单子最下面写了结账的总费用,即上述二者总和:833.16元。

而在盖有“北京云南大厦酒店有限公司”公章的发票上,“金额”显示为786元;“税额”显示为47.16元;“价税合计”显示为833.16元。

对此,彩云天餐厅所属的洲际酒店集团公关部妮娜(音)回应记者,按照营改增办法以及洲际酒店的管理制度,“消费者结账时必须多缴纳菜价的6%作为增值税费”。

对此,不少在五一期间在外就餐消费的市民告诉记者,结账时并未遇到被要求多缴纳费用的告知,甚至多数人并不知道新的税改制度。在牡丹园附近一家火锅店,消费者拿到手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正是菜品消费总价。

国税局:额外收税不合规

5月1日起,酒店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不再征收5%的营业税,而是改征6%的增值税。这就意味着,在发票上价和税会分开显示,比如餐饮发票上会分别有“金额”和“税额”,最后还会有“价税合计”。

昨日,记者拨通北京市国税局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解释,消费者持有的发票上“价税合计”一栏显示的价钱即是消费者支付的菜品总价,“也就是说,菜品价格中就包含了增值税费”。

对方还向记者举例,“比如您消费100元,那么‘价税合计’就是100元,而不是‘金额’那一栏显示100元”。除此之外,餐厅无权向消费者再征收额外的费用。

此外,工作人员提醒,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拨打全国价格监管平台热线12358进行举报。

昨日,记者也将此情况反映12358价格举报热线,对“菜品价格之外再征收额外的增值税费”是否合法,工作人员并没有直接回应,记录后表示会有执法人员核查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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