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近亲繁殖”现象调查
2016-05-04 21:51:47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李霖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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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翻阅其档案发现,调来之前其在新田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上班,档案中聘用合同、履历、年度考核等全套正规的档案材料一应俱全。然而,调查组却不能查到其在原单位的事业编制入编手续,甚至原单位根本不知道有这样一个人。 --内部照顾、违规招聘。2014年,广东惠州市金属回收公司废旧机动车辆拆解中心被曝光招聘时“大量安插领导亲属”,经查,该中心几年来招聘的人员中6人为公司领导亲属,1人为职工亲属。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单位领导违规进人的手段更加隐蔽。“用‘萝卜招聘’、绕道进人这样的方式放到本企业,很容易被人发现问题,现在更多的是采取交叉安排的方式进行。例如,两边子女的父母都是企业领导,大家相互通过‘萝卜招聘’方式帮助对方子女进企业,甚至相互帮助职务晋升。”广西一名干部告诉记者,这样的交叉安排表面上都有完善的程序,一般人看不出背后的利益交换,很难被发现、查处。 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全流程监督 近年来,在中央层面,先后出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防止“近亲繁殖”作出明确规定。比如,企业领导人员在录用、聘用、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公务活动中,涉及本人和亲属时,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目前,各地在规章制度方面对国企的“近亲繁殖”现象有所限制。如安徽省六安市2015年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通知》,明确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2015年3月山东省出台《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及报告说明制度的暂行办法》,规定山东省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需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认为,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虽都有一些领导干部回避制度,但一些企事业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说明,这些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对违规者没有作出严肃处理,使制度缺乏有效的震慑力。 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要加大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招聘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不仅对其亲属进行处理,而且也要对涉事干部严肃问责。(记者陈尚营、李劲峰、李斌、王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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