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今起阶段性降低 新条例护百姓“保命钱”
2016-05-01 08:46: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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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5月1日电 (记者李金磊)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正式拉开大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也开始正式施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将更加规范。同时,养老金入市步伐也有望加快,人社部表示正研究投资策略,确保今年顺利启动实施。 哪些地区能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21省份符合条件 重庆等地已出台方案 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哪些省份符合条件?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各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都是8%,单位缴费比例,上海是21%,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其他省份都是20%。按照要求,全国大部分省市是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的。 具体来说,有21个省市区,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20个省市区是北京、天津、山西、内蒙、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符合降低费率的条件,可以由20%降低到19%。 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注意到,目前,重庆等地已经出台具体方案。重庆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养老、医疗、失业三险费率。其中,降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从20%降至19%;降低参保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从8%降至7.5%;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各降低0.5个百分点,均由1%降至0.5%。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降低费率是否会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各项社保待遇不会降低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险待遇?对此,官方屡次强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 在4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确保的。 李忠也强调,各地要采取措施,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并不影响养老金计发,个人待遇不会降低。”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个人待遇与个人缴费基数和年限紧密联系。降低单位缴费比例,意味着企业交的钱减少,这会影响养老基金的充足性,但不是说基金的钱少了就要降低个人待遇。而且,养老金待遇还要根据物价等情况逐年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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