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玻璃城”伤害:弥补制度空白 防治光污染
2016-04-29 07:01:18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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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维护责任,杜绝“玻璃雨” “我每天上班,宁可绕远路,也不敢贴着办公楼墙根儿抄近路,前两年楼上噼里啪啦掉下两大块玻璃,差点砸着人。”在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的许女士对玻璃外墙安全性的担心,代表了很多人的想法。事实上,近年来城市中玻璃窗坠落、玻璃墙炸裂的事故屡见不鲜。 “玻璃坠落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钢化玻璃自爆。钢化玻璃属于国家认定的安全玻璃,但也有一定的自爆几率。二是结构胶的使用寿命太短。”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副教授王雪松解释说,固定隐框玻璃的结构胶使用寿命一般为15年左右,短于一般建筑主体50年的使用寿命。“很多盖了十几年的楼宇,看上去依旧很靓丽,但结构胶的性状已经发生变化,容易发生玻璃坠落事故。”王雪松说。 针对这一问题,2006年建设部出台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要求建筑幕墙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确保使用安全。2015年3月,国家住建部和安监局又出台文件,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要求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这些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或者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有专家指出,该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仍有不少难处。比如对10年以上建筑幕墙进行评估,就存在专业安全评估机构太少、评估费用过高、缺乏约束业主单位的有效手段等问题。 “防止天降‘玻璃雨’,避免造成大规模人伤,相关部门一定要强化政策的执行力度,管理上不能一拖再拖,或出了问题不了了之。”王雪松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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