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被罚 无锡国税认定 漏税2000万余元 顾新剑被抓后半年多,即2014年9月,无锡市国税局因漏税问题对无锡爱玛进行了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等都成为这起刑事案件的证据写进了判决书中。 根据2014年9月29日无锡市国税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对无锡爱玛车业有限公司2009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情况进行检查,进而认定——“你单位2009年至2010年账外经营销售货物并已收取货款,含税价分别为14389549元、111279327元,未申报缴纳税款。其中,2009年未入账销售收入12298759.53元,2010年未入账销售收入95110535.9元,账外经营所耗用原材料未入账,未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无锡市国税局向无锡爱玛追缴2009年增值税209万余元,追缴2010年增值税1616万余元,合计1825万余元。 同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按同行业相同规模企业平均应税所得率计算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无锡市国税局要求无锡爱玛补缴企业所得税175万余元。 无锡市国税局还对无锡爱玛处以追缴税款50%的罚款,计1000万余元。 法院审理 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顾新剑不服一审上诉 经过审理,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认定顾新剑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将金额认定为2.35亿元,这个数额目前为国内最大敲诈勒索既遂数额。同时,法院还认定顾新剑构成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3000万元。 2016年4月5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顾新剑有期徒刑15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顾新剑有期徒刑15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据了解,有期徒刑15年既是敲诈勒索罪的最高刑期,也是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期。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一审判决后,顾新剑不服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顾新剑认为,自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涉案的3000万元抵押贷款自己一个月内就借用张剑的3000万元还上了,并以天津爱玛股权向张剑质押担保,最终把股权转让给张剑,股权转让价款冲抵了借款,现在既不欠无锡爱玛这3000万元,也不欠张剑这3000万元。 对于敲诈勒索,顾新剑认为自己没有敲诈勒索张剑的语言、行为或短信,2.35亿元涉案金额一部分是股东应得的分红,另一部分是从张剑和无锡爱玛公司处得到的借款,而且张剑为了几千万元的漏税金额不暴露而受胁迫给自己2个多亿,不合情理。 文/记者 杨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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