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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追问佛山童工之死:15万能否换来一条命

2016-04-26 07:13:05 欧甸丘 周颖 胡林果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广州4月25日新媒体专电 题:追问佛山“童工”之死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欧甸丘 周颖 胡林果

24日,在广东佛山一家企业打工的14岁少年王攀的遗体被火化。正值青春美好时光的少年为何命殒他乡?“童工”之死给家属留下了无尽的伤痛,也引发公众的深切关注。新华社记者对事件进行了调查。

15万元赔偿能否换来一条年轻生命?

24日中午,尽管是星期天,佛山市至雅内衣有限公司门口不时有员工进入,一如既往打卡上班。公司的部分员工谈起十多天前王攀的死,无不表示惋惜。

据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报,今年3月5日,不满15岁的王攀由其母亲匡艮莲介绍进入至雅公司工作,入职时填写了入职申请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车位工。4月11日上午6点左右,王攀被发现在其居住的出租屋内昏迷不醒,经医生到场后诊断认定处于死亡状态。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籍新科说,王攀死亡后,至雅公司及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记者在当事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上看到,甲方(至雅内衣有限公司)向乙方(王攀的家属)支付王攀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及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壹拾伍万元整。

失去一个年轻的生命,企业赔偿15万元善后,引起了部分至雅公司员工及公众的质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文华说,业界对如何适用前述规定存在争议,争议焦点是,是否必须要求童工死亡是用人单位“使用”所致才适用前述赔偿标准,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做法。“我们把这个条文的情况向当事双方进行了说明,具体如何适用只能通过劳动仲裁和司法判决去最终确定,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自主协商。”

广州市一名长期从事劳动案件审理工作的法官说,在司法实践中,本案只有证明王攀的死因与在至雅公司的工作之间有因果关系,才能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执行。要查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就必须先通过尸体解剖查明王攀的死因。

然而没有对王攀进行尸体解剖,遗体就火化了。公安部门提供的王攀的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上死亡原因一栏为:不详。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指挥中心主任吴健华说,公安机关在王攀的死亡现场排除了他杀嫌疑,便无需强制性解剖尸体确定死因。如果家属要求解剖,可以提出要求,但王攀的家属未提出解剖尸体的要求。

记者致电死者王攀的家属,王攀的姐姐说,不愿意再提起这个事。至雅公司主要负责人拒绝了记者采访。

企业是否存在超时加班?

王攀的家属曾怀疑王攀的死亡与工厂超长时间加班有关。

至雅公司的多名员工告诉记者,一般工人每天的工作时间是:早上八点上班,中午十二点下班;下午一点半继续上班,下午六点下班;下午六点半开始加班,一直到晚上九点多或十点多。一个月只有两天休息时间。“我经常早上六点来上班时,有的车工就已经开始工作了,我晚上十一点去关灯,还有人在加班。”该公司一名员工说。

但关于加班的情况,企业员工的说法与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结论大相径庭。籍新科说,法律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南海区人社局对至雅公司的工作时间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获取的考勤表、劳资双方笔录等资料,未有证据显示该公司存在超时加班问题。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王攀3月5日至4月10日的考勤表显示,仅3月13日、3月27日、4月4日未出勤,其他时间都有出勤记录。包括王攀在内的大量员工的考勤表还显示,下午下班时间那一栏中基本都是在下午六点前,极少数员工显示有晚上加班的记录。

当记者对考勤表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时,籍新科表示:“我们发询问通知书要他提供的考勤表。对于这些材料真假,核对起来确实比较困难。但是考勤表到底是真实还是作假,确实需要进一步核实。”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沥分局副局长关卓波说,王攀在至雅公司工作的近40天中,应发工资约为4100元。

至雅公司的多位员工表示要达到这个工资水平,不加班基本难做到,尤其对于新手来说更是难上加难。该公司一名刚刚入职不久的员工说:“在我的工序上,完成一件能拿0.15元,我刚来,还不太熟练,我昨天工作了八小时,总共才拿到二十来块。”

一则摆放在至雅公司宿舍区一楼的招聘海报也显示,该厂工人并没有工作底薪,工厂待遇是:单价翻倍+总工资10%奖金+全勤奖30元。

如何让悲剧不再发生?

4月24日,距离童工王攀死亡已经过去十多天。招聘使用王攀的至雅公司所受到的处罚仅是罚款1万元,并未受到其他处罚。

对此,籍新科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我局于4月22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至雅公司3月5日至4月10日期间使用1名童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万元。”

除了罚款之外,企业是否还应当受到其他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蒙长深说,根据相关规定,必须由劳动保障部门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才能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但目前,未接到劳动保障部门就至雅公司使用童工的问题提请或移送材料。

吴文华说,业界对前述条文的适用也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要求证明童工的患病或者受伤与企业的“使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我们已经就该问题向上级部门提出口头请示,准备马上进行书面请示。”

对于此事是否涉及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吴健华说,公安机关正在对至雅公司是否雇佣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进行调查,目前正处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暂未做出结论。

据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通报,已经对至雅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和工作时间情况进一步深入核查,一旦发现有违法问题,将依法作出处理。在采访中,佛山一些市民认为,非法招聘童工,企业肯定有脱不开的责任,但家长等监护人也有责任。尤其是一些农村地区,儿童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护,过早辍学选择超出年龄承受能力的工作,以致酿成惨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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