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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追问佛山童工之死:15万能否换来一条命

2016-04-26 07:13:05 欧甸丘 周颖 胡林果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广州4月25日新媒体专电 题:追问佛山“童工”之死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欧甸丘 周颖 胡林果

24日,在广东佛山一家企业打工的14岁少年王攀的遗体被火化。正值青春美好时光的少年为何命殒他乡?“童工”之死给家属留下了无尽的伤痛,也引发公众的深切关注。新华社记者对事件进行了调查。

15万元赔偿能否换来一条年轻生命?

24日中午,尽管是星期天,佛山市至雅内衣有限公司门口不时有员工进入,一如既往打卡上班。公司的部分员工谈起十多天前王攀的死,无不表示惋惜。

据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报,今年3月5日,不满15岁的王攀由其母亲匡艮莲介绍进入至雅公司工作,入职时填写了入职申请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车位工。4月11日上午6点左右,王攀被发现在其居住的出租屋内昏迷不醒,经医生到场后诊断认定处于死亡状态。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籍新科说,王攀死亡后,至雅公司及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记者在当事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上看到,甲方(至雅内衣有限公司)向乙方(王攀的家属)支付王攀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及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壹拾伍万元整。

失去一个年轻的生命,企业赔偿15万元善后,引起了部分至雅公司员工及公众的质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文华说,业界对如何适用前述规定存在争议,争议焦点是,是否必须要求童工死亡是用人单位“使用”所致才适用前述赔偿标准,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做法。“我们把这个条文的情况向当事双方进行了说明,具体如何适用只能通过劳动仲裁和司法判决去最终确定,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自主协商。”

广州市一名长期从事劳动案件审理工作的法官说,在司法实践中,本案只有证明王攀的死因与在至雅公司的工作之间有因果关系,才能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执行。要查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就必须先通过尸体解剖查明王攀的死因。

然而没有对王攀进行尸体解剖,遗体就火化了。公安部门提供的王攀的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上死亡原因一栏为:不详。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指挥中心主任吴健华说,公安机关在王攀的死亡现场排除了他杀嫌疑,便无需强制性解剖尸体确定死因。如果家属要求解剖,可以提出要求,但王攀的家属未提出解剖尸体的要求。

记者致电死者王攀的家属,王攀的姐姐说,不愿意再提起这个事。至雅公司主要负责人拒绝了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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