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志杰) 深夜,户县一小伙与好友吃饭喝酒后,次日凌晨从居住的10层楼宿舍窗户坠下身亡。小伙父母起诉要求同桌一起吃饭的5名酒友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昨日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决5名“酒友”共同补偿原告1.9万元。 死者纪某是户县某专科学校附属企业职工,与在该学校当班主任的韩某关系不错,李某、朱某、刘某、盛某是韩某班上在校学生。2014年11月20日晚上7时,盛某约班主任韩某一起吃饭,韩某打电话叫纪某一起去,起初纪某没有答应。韩某便和盛某、李某等班上4名学生一起去餐馆吃饭,5人喝了一箱啤酒。晚上9点多,纪某也来到餐馆,6人继续一起吃饭喝酒,其间共喝了16瓶啤酒,其中纪某一人喝了五六瓶酒。晚10时许,6人吃饭结束,学生盛某和李某一起离开,其余4人一起乘车返回,纪某在离学校大门二百米左右的学校附属企业门口下车。晚10时40分许,纪某给朱某打电话,称已安全回到宿舍。但是次日凌晨1时许,纪某从10楼宿舍1.2米高的窗户上坠下身亡。 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以及调查,认为在吃饭结束后,纪某并无醉酒状态,自行回到宿舍,并打电话称其“一切都好”。在纪某坠亡后家人并未进行尸检,没有证据证明纪某坠亡时处于意识模糊的醉酒状态。另外,纪某系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其父母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纪某毕竟是在与五被告饮酒后坠楼身亡,其死亡给父母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各被告虽无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五被告应进行一定的补偿,判决被告韩某、朱某、盛某各补偿对方5000元,李某、刘某各补偿2000元。昨日记者获悉,户县法院日前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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