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向代某的儿子(左二)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22日讯(周超文 记者 岳东)日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家事法庭”又开出了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泸州法院开出的第二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是纳溪区棉花坡镇某村年逾古稀的村民代某,因不堪儿子家暴,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纳溪法院江宁“家事法庭”法官经过调查走访和代某出具的相关证明,认定其儿子确实存在实施暴力的事实,于是开出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其儿子禁止继续虐待父亲,如有违反,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将受到刑事制裁。 4月12日,73岁的纳溪区棉花坡镇村民代某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了纳溪区法院江宁家事法庭反家暴中心,代某左手用绷带缠住吊在胸前,左脸伤口缝针处用纱布进行了包扎。代某甲向纳溪法院江宁法庭反家暴中心的法官哭诉,老伴去世后,他同儿子一起居住,儿子脾气暴躁,经常为家庭琐事辱骂殴打他,他身上的伤就是一天前打的。 原来,4月10日下午,代某与儿子因家庭琐事又发生争吵,儿子将代某的衣服及去世老伴的照片扔进河中,双方的言语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代某被儿子重重推倒在地,导致左侧尺骨茎突骨折、左面部皮肤裂伤。 面对脾气暴躁打伤自己的儿子,代某生活在恐惧中,担心自己随时可能再遭到儿子的殴打。于是,4月12日,代某在女儿的陪同下向纳溪区江宁女子法庭反家暴中心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儿子对他实施家庭暴力,并向法院提供了接(处)警登记表、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材料。 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随即向当地村社、派出所了解核实情况,核查相关证据,遂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儿子对父亲代某实施家庭暴力,并于4月18日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至申请人、被申请人、基层村干部、当地派出所。 同时,法官耐心细致地向代某的儿子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和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责任,代某的儿子当场表示,当时与父亲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没有控制好情绪,动手打伤了父亲,现在感到非常后悔,并当着法官的面向父亲赔礼道歉,承诺以后绝不再打骂父亲,一定好好尽孝。面对认识到错误并诚恳道歉的儿子,代某也表示和儿子尽释前嫌,不要求儿子赔偿经济损失。 尽管代某与儿子和解且不要求赔偿,但承办法官对代某儿子已同时进行训诫,指出晚辈殴打长辈这种家暴行为为人不耻,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遭受家庭暴力的,《反家庭暴力法》都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对家暴实施者,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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