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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收官在即 央地关系如何从“钱”破题

2016-04-21 19:05:19 配图 来源:海外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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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4月21日电 被称为财税改革“收官战”的“营改增”,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随着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行试点的窗口期临近,涉及1.9万亿元的营业税即将成为历史。增值税如何在中央和地方间划分,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为了防止“营改增”后,地方财政出现较大空洞,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比例的过渡方案正在加快速度,目前已开始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中央政府请客,地方政府买单”问题需要规避。地方财政本来已捉襟见肘,如果不划分好中央和地方增值税的比例,营改增会加剧地方财政困难。

央地间增值税将如何分成?

“营改增”之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增长会相应缩减。营业税基本上是地方税,改为增值税后新的增值税全部返还给地方。我国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7%,营业税标准税率是5%,低于增值税率。“营改增”后,原来的营业税税基减少,但税率增加。例如,现代服务业,原来的税率是5%,现在改为6%。税收的增加或减少,依赖于税基和税率的变化。如果,税基减少一点,税率增加很大,税收就会增加;反之,税收就会减少。据统计,这几年地方政府从营业税和增值税得到的税收的增长率在降低,2011年为20.3%,2012年14.3%,2013年14.1%,2014年8%。这还没有剔出通货膨胀。所以,从税收收入角度看,地方政府没有从营改增中得到好处。今年的政府报告强调,保证所有企业的税负减少,这无疑会减少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的负担,然而可能降低地方政府的税收的增长。

如何合理确定中央地方增值税分配比例?原有的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比例为75:25。实际上,2014年国内增值税总额为30855.36亿,地方增值税收入占比就达到了31.6%。根据2011到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地方政府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总和占全部营业税和增值税总和的比重2010年为50.23%,2011年为51.37%,2012年为52.84%, 2013年为55.23%, 2014年为56.47%。可见,按照2013年和2014年的划分比例,“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增值税比例应该至少是55%,中央政府的比重最多为45%。

目前,中央政府得到增值税后,还将一部分返还给地方政府。2014年,中央政府返还给地方政府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占到总增值税税收的3.37%。然而,现有税收返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果在营改增的同时,再取消税收返还,地方政府应该得到更大的增值税份额。所以,如果把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比例定为50:50,地方政府恐怕会很难接受。

分税制改革焕发经济新动能

根据目前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营业税绝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增值税是央地的共享收入,75%归中央,25%归地方。如果地方得到55%或更多增值税,将会对央地间财力分配产生巨大影响。地方政府的财力会逐步增强,基础设施建设也会相应加快,我国经济增长也将焕发长久动能与活力。

让地方享有更多税收的好处有三点。第一,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将得到缓解,基础设施建设也会加快。但随着城市化脚步的加快,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要想解决他们的住行、医疗、子女教育等,地方基础设施还远不够。第二,地方政府促进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企业多,增值额大,增值税就会多。为了税收收入,地方政府会积极鼓励本地企业发展,并引进外企。第三,我国经济将持续发展。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财政收入,就会继续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另外,民营企业的增加、壮大和发展,自然会促进中国经济增长。

分税比例提高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盲目引进企业,削弱环保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地方政府为了增值税收入,可能放松要求和管制,盲目引进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的企业。这会加重环境污染,造成资源野蛮性开采和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是地方贸易保护倾向。为了鼓励当地企业的发展,地方政府可能致力于销售本地产品,人为限制外省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这不利于分工和专业化,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

三是盲目建设,浪费资源。钱多了,地方政府可能花钱更“大方,”建一些不该建的设施。我国目前在城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良好的长远规划,前面建后面拆,“摊大饼”式,过度扩大城市占地面积。

总之,在当今经济增长放缓的时刻,我国应该及早增加地方政府的增值税份额,放水养鱼,给地方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我们应该防范、减少增值税改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地方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林双林,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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