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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实现立法意图 为法治反腐奠定基础

2016-04-20 10:13:03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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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将实务上反腐败的做法和经验成文化、制度化,为法治反腐提供了坚实基础。一是对各种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作出规定,使得实践中绝大多数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理均有章可循,且有关解释规定尽可能明确,对定罪以及法定刑升格情形的描述没有使用以往司法解释中出现的“其他情形”、“其他情节”等概括性、抽象性的表述,能够有效防止司法上处理案件时因人而异、因地而异,这既赋予了司法上的自由裁量权,又能够避免司法恣意,有助于法治反腐局面的逐步形成。二是犯罪认定标准和违纪行为的判断标准“无缝衔接”。为落实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反腐要求,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做到刑事处罚与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序衔接,解释在总结以往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贪污贿赂等犯罪的通常定罪起点,同时明确规定贪污受贿数额虽低于通常标准,但具有特殊情节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此解释,使得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同时也使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之间的衔接更为合理。三是尽可能堵塞处罚漏洞。在以往的司法实务中,对收受财产性利益能否定罪,事后受贿或收受下属财物时如何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辩解贪污贿赂款项用于公务支出时如何处理,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在知晓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后不退回或上交的如何定罪等问题,都一直存在争议,这次的解释没有回避前述司法难题,结合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特点,直面反复斗争形势的复杂性,对上述问题的定性都作出了明确回应,这为消除争议、防止被告人诡辩、严密法网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只要这些规定在今后的司法实务中能够被准确适用,腐败分子要想成为“漏网之鱼”就难乎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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