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4月19日电(记者王志)近日,一段“济南交警执勤人员与骑摩托车女子执法冲突”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9日回应,辅警在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口头制止无效,且面临人身攻击威胁的情况下实施制服行为,程序上不存在问题,但现场处置的培训有所欠缺,下一步将重点加强。 记者从相关网络视频上看到,一名交警执勤人员在一个路口拦住一名未戴头盔的骑摩托车女子,多次向这名女子表示正在执法,要求女子下车配合检查。但这名女子一开始并不配合,并埋怨执勤人员“为何不管别人”,并欲夺取执勤人员的取证设备。后来这名女子下车后突然将摩托车推向执勤人员,随后被执勤人员迅速制服在地。此后,执勤人员要求女子起身,期间有疑似拖曳的动作。 济南交警通报,4月18日下午,济南市天桥区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带领辅警共4人,在济南长途汽车站路口依法对摩托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15时许,辅警沈某在协助民警对驾驶未悬挂号牌摩托车且未戴头盔的王某某(后经落实无驾驶证)检查时,王某某拒不配合,在沈某多次劝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王某某欲夺取取证设备并推倒摩托车撞向执勤人员,随后发生了视频中的情况,沈某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济南交警表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条和《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权利。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相关规定,辅警可以在民警指导下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因此,辅警的前述行为应当被视为职务行为。 济南交警通报,面对当事人的阻碍执法行为,辅警按照规定实施了三次警告,在口头制止无效且面临人身攻击威胁的情况下实施了制服行为,在程序上不存在问题。关于公众关注的现场处置中的一些细节,也反映出在这方面的培训有所欠缺,处置阻碍执法行为的经验不足,这是在下一步的警务训练中需要重点加强的环节。 济南交警表示,目前济南市公安局正在制定处置阻碍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行为的规范,进一步彰显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对任何形式阻碍执法的行为都将严格依法处理。同时,也会进一步细化、规范事件处置中的各个细节,及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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