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4月19日专电(记者 陈国洲)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了解到,重庆市检察机关近日对在今年初举行的全国成人自考中,请人替自己考试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这是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请人或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考试纳入刑法追责后,重庆公诉的首例“替考入刑”案。 在今年1月举行的全国成人自考中,重庆市沙坪坝区一高校考场内的监考老师发现,在政治经济学科目考试过程中,一名考生的证件照片和她本人的样子有些出入,而且考生在考试中神情紧张,始终不敢抬头。两次询问后,考生终于承认自己是替考者,随后警方立即控制了该考生。 据检方调查,替考者小丹和被替者李婷是好朋友,为了今后事业上有发展空间,28岁的李婷报了全国成人自考。其他科目都已顺利通过,但只有政治经济学这一科目,考了两次都失败了,于是李婷请求好友小丹帮忙替考,小丹碍于情面答应了。她认为这是朋友之间的“帮忙”,两人也没有提过任何酬劳。随后,小丹使用李婷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替其参加政治经济学的考试。 本案中全国成人自考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小丹和李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鉴于小丹作案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也有自首的情节,检察院多方考虑权衡后,对替考者小丹做微罪不诉处理,但对请人替考的李婷,依法提起了公诉。 ■法官释法 以为帮朋友 实际是犯罪 审理此案的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光明说,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了代替考试罪,其中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也要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相关阅读:
- [ 04-18]两高详解贪污贿赂刑案司法解释五大关切
- [ 04-14]59起招嫖刑案,酒店业必须反思
- [ 04-11]厦门警方开展“飓风肃毒”行动 破毒品刑案125起
- [ 04-05]2000多万刑案冻结款为何一冻十几年
- [ 03-16]厦门中院发布系列假烟刑案 老板建假烟厂获刑五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