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企业乱排污染地下水 地下水是我国城市重要供水水源,尤其是北方地区。但是,企业排放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却又一次次进入公众视野。 在此次环保部公开的公众举报中,就涉及多起污染地下水的案件。其中,河北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生力玻璃有限公司被指生产废水流入无任何防渗措施储水池内,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山东德州市临邑县金秋棉业有限公司被举报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暗管偷排,通过深井向地下灌注生产废水。江苏无锡市新区保尔兴安全用品有限公司被举报生产废水没经过污水处理就直接排到地下。 今年2月,环保部通报2015年下半年20起典型违法案件情况。其中,对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甲醇精馏装置产生的高浓度精馏残液和冲洗废水,通过埋入地下的铁质暗管直通位于厂内东侧的渗坑。 企业违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了地下水的污染问题。 近日,根据水利部介绍,水利部于2015年对分布于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山西及西北地区盆地和平原、江汉平原的2103眼地下水水井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IV类水691个,占32.9%;V类水994个,占47.3%,两者合计占比为80.2%。 2014年,环保部对全国20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点总数为4896个,较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45.4%,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6.1%,二者合计占比超过六成。 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环保部公布的《环保法》对污染地下水的渗坑排污行为都提出了严厉的惩处措施,但是,问题依然难根治。 对此,马军认为,地下排污主要是违法成本偏低,能够获得的非法所得却很高,因为很多地下排污都不是容易处理的废水,偷排节约的成本非常高,利益的诱惑大。“在很高的利益驱使之下,他们就会铤而走险,还是需要加大在这方面的惩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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