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护国家安全行为受法律保护
2016-04-15 16:49:16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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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就在你我身边 我国宪法第54条、新的国家安全法第11条都明确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新的国家安全法还专章规定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并把义务置于权利之前。 “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公民首先是尽义务,而不是享受权利。”李忠指出,国家安全是个人安全的屏障,没有国,就没有家;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人民的历次屈辱战争告诉我们:没有国家安全,就谈不上社会安定,更谈不上个人幸福。 维护国家安全,公民该怎么做?李忠举例说,如果你出国旅行、留学,有人指使你窃取中国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回国后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如果你在互联网上发现介绍国防重点工程的帖子,可能泄露国家秘密,要马上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如果你是某领域专家,某项国家安全工作需要你提供支持和协助,应当提供;如果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用快递邮递涉密材料,不得携带涉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在全球化时代、互联网时代,公民要有强烈的国家安全意识,时刻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一定要认识到,国家安全不是‘爪哇国的事’,它就在我们身边。”李忠说。 当然,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也享有相应的权利。新国家安全法规定,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深入推进国家安全教育 莫纪宏认为,把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纪念意义。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并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将每年4月15日作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此弘扬“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意义。 提升意义。新的国家安全法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所有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突出强调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宣传意义。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旨在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和职责。 国家安全法颁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李忠注意到,目前国家安全教育还存在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问题。他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立国家安全教育委员会,统筹国家安全教育发展;把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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