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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维护国家安全行为受法律保护

2016-04-15 16:49:16 周斌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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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斌

为何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普通群众与国家安全有什么关系,法律如何保护群众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在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两位专家。

“去年7月1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把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其最重要的实践意义就是要动员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说。

“国家安全不是‘爪哇国的事’,它就在我们身边。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一个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说,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此导致的人身安全由国家保护,财产损失由国家补偿。

国家安全教育刻不容缓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命脉,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各国经验表明:国家安全最牢固的防线莫过于思想防线。在李忠看来,当前,我国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十分必要、十分紧迫。

他解释说,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面临的内外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在国际上,美国和西方国家不断加大对我国的西化、分化力度,在军事上构筑对华包围圈,在经济上推行把中国排除在外的国际经贸协定;国内而言,改革开放30多年来积累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近年来东突分裂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日益凸显。而人们的国家安全意识总体还比较薄弱,与我国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极不适应。

“一些人认为现在是太平盛世,谈论国家安全是杞人忧天;一些人认为国家安全是国家安全机关的事,与自己无关;一些人认为国家安全只限于政治、军事、领土等传统安全,对文化、信息、网络等非传统安全认识不足。”李忠说,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有助于帮助人们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自觉执行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

李忠说,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也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内在要求。新形势下,做好反间谍、安全保卫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有助于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国家安全观,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自觉与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形成防范、制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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