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5月全面实施 普通百姓将享受哪些利好?
2016-04-15 13:48: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霖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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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社会福利不减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免征增值税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四十个项目免征增值税,其中许多项目涉及民生领域。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但值得关注的是,在税改之前,医疗服务普遍享受免税待遇,而“营改增”的细则却详细规定了免税的医疗服务范围。对此,毕马威在报告中指出,一些私人医疗机构的部分服务可能会被排除在免税名单外,从而需要缴纳增值税。 除了教育、医疗、养老之外,公共服务领域免税的项目还有:纪念馆、博物馆等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等。 专家表示,上述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是延续了此前的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有利于“营改增”的平稳过渡,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享“扣减增值税规定” 另外,“营改增”过渡政策中还包括“扣减增值税规定”,对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提供税收上的优惠。如,“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根据规定,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其中,退役士兵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规定中提到的“重点群体”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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