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贵州一男子因工资问题和老板发生纠纷,为报复放火烧了木材厂,造成损失8万余元……4月11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据检方指控,被告刘某原系被害人陈某在木材加工厂的工人,后因工资问题双方发生纠纷,2013年10月30日,他用打火机点燃蛇皮口袋后引燃工厂内所堆放的木材后逃离现场,共计烧毁成品料30吨、毛坯木材30吨、木方机2台等财物,经第三方价格鉴定,涉案金额为81500元。 刘某对于检方指控无异议,但表示自己没有赔偿能力。一审法院认为,他明知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为报复他人故意纵火,其行为构成纵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 对于该判决,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在4月11日,的二审庭审中,该行为是故意损坏财物,还是纵火罪,成辩论焦点,法院将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 罗付伟) |
相关阅读:
- [ 04-08]法庭上提供伪造工资收入证据 被告被罚万元
- [ 04-06]莆田才子酒店突然停业员工被拖欠工资 回应:4月中旬发放
- [ 04-06]甘肃临洮回应"扣公职人员工资种树":结余资金将清退
- [ 04-05]“扣工资植树”折射政府简单粗暴的执政思维
- [ 04-05]强扣工资植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