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爱”的工程拒绝“纸上谈兵”
2016-04-08 18:50:44 来源:未来网 责任编辑:陈玮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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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陈曦)国家再次将留守儿童问题纳入视野,并出台新的政策,成立专门工作组,联合多部门协同,都是令人期待的措施。重庆文理学院法学教授吴安新建议:“留守儿童对于精神财富与物质资料的需求,孰先孰后,应当辨证看待;留守儿童政策如果仅仅作为单独的政策,虽然有多部门协同内容,若无协同措施,也很难判断其产生的社会效应;建议将留守儿童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问题,与当前的村小撤并、乡村教师待遇(及地位)问题统筹处理。” 国家《意见》以及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具有积极意义 4月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文件,由民政部等27个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4月6日,民政部召开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国务院27个部(委、局、办)及民政部负责同志参加,国务委员王勇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出部署。 自国务院2月14日公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今年政府的重点工作,面向全国吹响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集结号。 4月5日,河南省教育厅下通知要求,要把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关于国家《意见》以及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吴安新教授指出:一是推进制度性完善。对过去发生的问题进行弥补,同时减少未来同类问题发生的可能性,起到了一种积极预防作用。二是呼吁更多的国人关注——通过制度性的引导,有利于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也有利于该项事业的发展。三是有利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九年义务教育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特别是对适龄儿童家庭做出了法律要求。但在法律上,相关主体社会责任的实现仍是一个短板,需要一个制度性体现。四是回应“精准扶贫”。“留守儿童现象”在本质上是家庭为改变生活现状而洐生的,通过对儿童的关爱保护——尤其是通过精神上的慰藉、心灵上的安抚,实现“精神扶贫”,以减少务工家庭的后顾之忧。留守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也亟需关注,特别是在“二孩”政策下,在这一领域的“物质扶贫”是不能缺失的。吴教授建议,学前教育的免费可从农村开始,从留守儿童开始,也包括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这部分的教育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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