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政府1日晚间公布了《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九项措施稳定环京区域房价,内容涉及规范市场秩序、非本地户籍限购、严格规划管控等方面。 据介绍,在去库存等政策的影响下,3月份以来,廊坊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尤其是环京县(市)房价涨幅较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此,该市房管、规划、建设、国土、工商和金融办等市直六部门学习研究上海、深圳等城市相关管控政策,起草制定了相关《意见》。 该《意见》重点就完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九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环京县(市)政府要切实把规范市场秩序稳控住房价格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承担起房地产市场价格稳控的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市场监测机制。建立环京县(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及时对市场交易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对策措施。 三是坚持规划引领,严格规划管控。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相关要求,修订完善环京县(市)的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空间发展,妥善处理房地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的关系。主动加强与北京有关方面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 四是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五是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进一步规范预售审批程序,严格要件审查和形象进度要求,限期一次性公布全部可售房源;落实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现场公示;加强价格管控,限定申报预售价格上涨幅度;完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推进商品房联机备案系统的互通互联,有效遏制和防止倒卖房号等投机行为。 六是开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环京县(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经营活动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预售、违规销售、虚假广告宣传、哄抬房价、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和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规范市场秩序。 七是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棚改力度,增加住房供给。加快存量土地开发建设进度,加大棚改建设力度,将城中村、城郊村以及整合撤并的村庄、城市危房、城镇危陋住宅区纳入棚户区改造范畴。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 八是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从事首付贷、过桥贷、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九是加强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加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将房地产项目供地、预售许可楼盘、可售房源等信息公开公示,稳定住房消费预期。积极主动向社会解读环北京地区住房发展规划和稳控房价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跟风”消费。 通过上述区域性、差别化的措施,确保廊坊市特别是环京周边县(市)要努力实现规范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遏制投机炒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记者 宋敏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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