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凤虎)3月30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决定自今年4月起至2019年4月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盗窃、抢夺、诈骗、销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 随着社会开放程度不断加深、人财物流动进一步加大,“盗抢骗”侵财性犯罪案件居高不下,警方所立的“盗抢骗”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84%。一些犯罪嫌疑人以地缘、血缘或亲缘关系为纽带,结成团伙,流窜全国作案,逐渐形成了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利用手机市场、二手车市场、金银首饰加工点等建立销赃渠道,形成了辐射全国的销赃网络。一些地方扒窃,盗窃电动车、自行车等街面犯罪活动高发,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盗窃、抢夺、诈骗和销赃等四类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重点打击盗窃电动车、扒窃、入室盗窃、盗窃车内物品、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销赃犯罪、惯犯累犯,全力遏制“盗抢骗”案件上升势头。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警方将强化数据信息采集应用,加强分析研判,不断提升整体打击能力。牢固树立既要破案又要追赃的理念,对每起“盗抢骗”案件进行全链条打击,涉案赃款赃物要一追到底,尽最大可能挽回人民群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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