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6-03-29 22:35:45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分享到:
|
七、中方将捷克共和国视为欧洲地区,特别是中东欧地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宣布将加强互联互通合作,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直航、物流、交通运输等,双方注意到该领域合作的巨大潜力。 八、双方宣布,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捷克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战略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医疗院校和医药企业间的多层次、宽领域互利务实合作。双方将进一步支持中国传统医学在捷克共和国和中东欧地区的传播、推广和应用,支持中捷中医中心的不断建设和发展。 九、双方宣布进一步加强农业合作的意愿,包括农业科技、生态农业、食品加工和农业贸易等领域。 十、双方重申,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 十一、双方愿意继续加强在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人文领域的交流合作,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拓展影视、智库、媒体等新兴领域合作。双方鼓励民间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双边关系。 十二、为扩大当前双方人员往来和旅游业发展规模,中捷两国致力于按照相关法规提供一切可能的签证便利措施。 十三、双方致力于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和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为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建设作贡献。双方将继续推动中欧开展各领域对话、交流与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的领域对接。双方均倡导自由贸易,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主张通过对话协商解决贸易争端。双方支持尽早完成一份雄心勃勃的、全面的“中欧投资协定”。 十四、双方将共同努力,在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同时推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走向更高水平。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相辅相成,是对中欧关系的有益补充。中方赞赏捷方为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发展做出的贡献,支持捷方在机制下的地方、卫生、人文等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欢迎捷方表达希望承办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的愿望。 十五、双方主张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愿加强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的合作,共同致力于推进全球与地区的和平、安全、人权、发展,推进国际合作和和平解决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 十六、双方谴责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强调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需要更加强有力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努力消除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源。 本声明于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在布拉格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捷克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捷克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签字) 米洛什·泽曼(签字) |
相关阅读:
- [ 03-29]习近平同捷克总统举行会谈 两国元首共同宣布建立中捷战略伙伴关系
- [ 03-29]中捷“一带一路”金融合作论坛召开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致辞
- [ 03-29]【习主席访问捷克大家谈】务实友好开创中捷关系新篇章
- [ 03-29]中捷“不谋而合” 工业发展互助潜力巨大
- [ 03-29]【习主席访问捷克大家谈】习近平访捷,引领中捷关系驶上快车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